更新时间:2023-11-04 14:18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亦称“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是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地段的各项建设所做的具体布署和安排,是建设工程设计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确定建设地段的范围,安排各项建设的具体位置和估算投资,在新建城市常称为第一期建设规划。
中国规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以便同社会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相结合;也可以根据具体条件适当地延长或缩短。例如为消除地震灾害的后果,国家给予天津市三年建设的专项拨款,该市就编制为期三年(1981~1983)的近期建设规划,执行效果良好。
在中国,一般新建城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为依据,而且以骨干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对外交通、贸易、科学、文教、旅游等)为主要依据。配套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道路、绿化、给水、排水、市内交通等)的内容、数量、规模和投资估算,则在近期建设规划中提出。现有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并向有关计划部门提出近期需要的城市建设项目的申请,再根据批准下达的项目调整或修订近期建设规划。这就是规划与计划互为依据、相互结合的过程。如果单有计划部门规定项目和指标,未能从规划和布局上作出安排,计划就难以落实;相反地只作规划和布局上的安排,而未能列入计划,规划就可能落空。
不同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特点也不相同。以旧市区改建为主的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往往是零星和分散的,必须密切结合现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地区的城市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现有城市新建区的近期建设规划,一般是作好各个建设项目的综合布置和平衡,解决好新建区和旧城之间的交通联系和道路建设。新建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在布局上要使近期建设地区紧凑集中,便于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和游憩等,并节省建设投资;要解决好对外交通联系;在建设次序上应遵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市政公用设施、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