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30 14:24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
根据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202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