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在岗职工

更新时间:2022-06-08 20:37

统计上沿用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是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从业人员,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包括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各类企业的劳动者。

一般意义上包含两点:1、工作的单位地点在城镇(不是农村),包括大中小型城市及县级城市和县管辖下的乡镇. 2、在岗,不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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