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

更新时间:2022-08-25 16:11

设置管井井点降水,以利开挖人员和机械作业及土体装卸运输。顶层6.0m以内用长臂挖掘机开挖,开挖过程中坑内用小型装载机配合,将远离挖机的土方推至挖机的工作范围内。

开挖方法

基坑开挖方法因基坑土质不同而不同,根据经验,按路基土质类型,基坑开挖方法有以下几种:

硬土类包括土夹石、硬土、砂岩、风化石等,这类土质密实,自结合力强,可采用坑的办法开挖基坑。非雨季人工开挖不会塌方,不需坑壁支撑防护。

碎石类包括石夹土、碎石、填方土等,这类土质自结合力不均匀,稳同性较差,适应于挖小坑、局部支撑的方法。

流沙、高水位土质类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圈进行施工,类似沉井法。采用此法可节省木材,经济、可靠,便于施工。

坚石、次坚石类采用控制爆破法。当采用法兰盘支柱时,只需按要求钻孔灌注锚栓

机械开挖基坑是使用机械化操作、利用旋转钻头来开挖基坑,相对于上述传统的人工开挖基坑,机械开挖速度快,规格统一,对路基密实度影响小。机械开挖在土壤中有较大石块或施工机械不便到达时,使用受限。

注意事项

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开挖基坑(槽)按规定的尺寸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连续地进行施工,尽快地完成。因土方开挖施工要求标高、断面准确,土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所以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挖出的土除预留一部分用作回填外,不得在场地内任意堆放,应把多余土运到弃土地区,以免妨碍施工。为防止坑壁滑坡,根据土质情况及坑(槽)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一般为1.0 m)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在桩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在坑边放置有动载的机械设备时,也应根据验算结果,离开坑边较远距离,如地质条件不好,还应采取加固措施。为了防止基底土(特别是软土)受到浸水或其他原因的扰动,基坑(槽)挖好后,应立即做垫层或浇筑基础,否则,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150~300 mm厚的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行挖去。如用机械挖土,为防止基底土被扰动,结构被破坏,不应直接挖到坑(槽)底,应根据机械种类,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200~300 mm,待基础施工前用人工铲平修整。挖土不得挖至基坑(槽)的设计标高以下,如个别处超挖,应用与基底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到要求的密实度。如用原土填补不能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应用碎石类土填补,并仔细夯实。重要部位如被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填补。

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0.5~1.0 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或砾石,箱(板)或梢排等。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坑底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

(3)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完桩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5)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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