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卫生服务

更新时间:2023-05-22 13:33

基本卫生服务是指卫生服务提供者根据接受服务的居民的健康状况,遵循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原理、原则,按照常规要求,必须提供的卫生服务。

区分

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指那些为了改善、保护和促进全体人民健康,由政府出资、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产品和维护服务,是为全体人民

提供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手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有:预防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家庭保健、精神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指一定社会经济发展、医学科技水平进步、文化人口特征的条件下,由政府根据国家财力、个人的承受能力,通过医疗保障制度为全体居民提供的,并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必需的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治,大病恢复期的治疗和不治之症的保守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等应急处理。基本医疗服务不包括门诊大病治疗和住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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