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时间:2023-10-05 14:47

基本建设资金是根据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的一种资金。它主要用于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和其他基本建设。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最终形成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销其他支出。基本建设工程完工,移交给生产或使用单位后,属于固定资产部分,构成了企业单位的固定资金; 属于流动资产部分,则构成了企业单位的流动资金。我国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从理论上考察,主要来源于国民收入中的积累基金、现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以及可能转化而来的一部分消费基金。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它们分别归列到不同的管理系统和渠道。

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信用制度的规定,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1) 国家预算拨款; (2)“拨改贷”投资借款; (3)建设银行贷款;(4)自筹资金; (5)社会集资; (6) 利用外 资。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均应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监督拨付和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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