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24-04-20 17:11

基本权利义务是指那些表明公民在国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中所处法律地位的权利和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基本权利有以下特征:(1) 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国家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合宪性的依据。不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公民通过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2) 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索,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通过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究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3) 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最低限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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