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估值

更新时间:2022-01-09 16:31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全部资产的价值总和。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基金所有负债即是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当前的总份额,就是基金份额净值。用公式表示为:

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份额转让价格尤其是计算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三)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

(四)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法律依据

基金估值主体在现有基金法律体系中是完备的,无论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是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合同的格式要求、基金估值业务规定等都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估值的第一责任主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履行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的责任,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托管人应该履行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责任。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基金个同应列明基金资产估值事项,包括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错误的处理、暂停估值的情形、基金净值的确认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估值对象

基金估值的对象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如股票,债券配股权证及其他资产。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估值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估值的基本原则如下:

估值暂停

基金管理人虽然必须按规定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可以暂停估值:

①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③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④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⑤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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