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05:55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外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较内资企业松,外资企业可以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差额内允许自由举借外债。为了从境外融资的方便,很多内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外资化。如2004年,天津顺驰房地产公司、河北天山房地产公司通过“自我收购”方式改制为外资企业,迅速建立起方便的国际融资渠道。
发展的比较好的几个离岸金融中心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于1999年10月31日颁布了《离岸法案》,并于2000年中正式实施,希望能够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的生产基地和澳门的税务优惠政策,促进澳门的发展和大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融合。
这些境外金融中心,都有以下特点:
1、政治及经济稳定
因为境外公司多用作保护财产,如果注册当地的政府不稳定,公司的财产如存款等,就可能被没收或国有化。
2、金融业发达
银行及商业活动资料受法例严密保护:例如维京岛政府法例,除非涉及毒品走私的刑事罪行,维京岛的法庭是不会命令有关银行或公司注册代理告知他国政府或第三者有关客户之资料;加上维京岛公司的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并非公众记录,除董事授权外,其它人是无法取得有关资料。
3、足够法例保障
作为境外金融中心,其中一个要点,是要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完善的法律保障,有经验的法庭和法官,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泽西洲的信托法及维京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
4、非居民进出自由,又无外汇管制
5、租税规定宽松,免境外来源所得税或税率极低
6、多是英联邦成员国 ,法系多是英美的普通法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