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7 16:38
境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种,又称海外贸易、对外贸易。是通过在国外投资开办自己的贸易公司进行贸易。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境外贸易发展迅猛,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贸易联系。
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常驻机构对发展对外贸易有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境外企业能认真了解驻在国和邻近国家经济贸易情况及政策法令;调查当地市场对商品质量、款式、花色、规格、包装装潢的要求;掌握市场动态和需求变化,搜集国外经贸信息,及时反馈国内。
2、为进出口贸易服务。境外企业能保持与国外客户的经常联系,建立和健全销售网,疏通和扩大销售渠道。与此同时,及时和经济地进口国内市场急需的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并为国内临时出访小组提供优质服务,成为国内外贸易联系的重要纽带。
3、增加外汇收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企业都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中国境外贸易公司借助身在国外的有利条件,采用国际上各种灵活贸易作法,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使生意愈做愈活,买卖越来越大,为企业积累资金,为国家赚取外汇。
4、培养一批专业人才。通过境外贸易公司的实际工作,外贸干部可在实践中学习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业务能力,扩大知识面,培养造就出一批熟悉国际贸易和专业知识的外贸人才,为今后发展以“贸易为主,多种经营”的国际化企业积蓄骨干力量。
5、大力引进外资。境外企业能在国外积极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推荐和介绍合资项目,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有的境外企业单独或与外商合资在国内向有关企业投资建厂。有的企业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开辟和扩大国内的生产基地,增加出口货源。境外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显示了外引内联的积极作用。
与对外贸易不同,境外贸易进一步加强了与世界其他各国的贸易交流,业务办理起来更为方便,随着世界贸易往来的更加频繁,境外贸易必将有着更宽广的发展。
境外贸易不但是国际贸易中必要的一种贸易方式,同时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力,因此各个国家都积极的开展境外贸易活动。我国的境外贸易发展迅速,成为我国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
目前除个别情况外,中国的外贸、工贸、地方贸易公司以及具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这些公司在国外投资兴办独资贸易公司实质上部是中国国营企业在海外的延续,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资本主义的经济环境和经营方式并不改变境外独资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境外合资企业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这两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一种经济组织。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也开始在中国境外组建贸易公司。海外投资将呈现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特征。
中国境外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均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方式分为两种:
1、独资公司,由中方出资单位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企业经营的全部责任,独自拥有企业的全部利润。这种方式创业初期困难较多,经营风险较大,但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具有一定外贸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外贸、工贸公司,多采取独资方式。
2、合资公司,中外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联合投资,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按出资比例分摊合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这种方式往往是在中方缺乏外汇资金和客户关系,不掌握国外经营管理经验和某一专业知识,以及希望利用合资一方的贸易渠道迅速打开市场的情况下采用。合资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选择愿意合作、资信好、经营能力强、熟悉市场情况或专业技术的合资伙伴。
另外,还有合作经营的方式。根据这种方式,中方不用出资,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是用某一出口商品或某一商标的专销权作为合作条件,并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按该商品经营额或佣金的大小,得到相应的报酬和分红。但从法律上讲,中方不是合资方。中国外贸公司通常把合作经营作为向合资企业过渡的一种形式。
中国境外的贸易机构也有两种形式
1、公司代表处,是经向驻在国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在国外的业务联络和服务机构。代表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常驻贸易代表和小组。常驻代表只持有驻在国长期签证,从事公司的业务联络和服务工作。
我国的境外贸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起步较晚,发展迅速。1979年中国在境外开办了非贸易性公司。1980年初,中国的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开始在国外组建贸易公司。1984年初,中国境外贸易公司已达60多家。到1987年底,经批准在国外开办的贸易公司已有近200家,其中独资企业110多家,合资企业80多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愈来愈多的企业要求走出去做生意,境外贸易公司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企业的经营规模也会不断扩大。
2、遍布全球,相对集中。中国境外贸易企业和公司代表处等常驻机构遍布世界50多个国家。但是主要集中在与中国进出口贸易额较大的发达国家。例如,中国设在美国、日本、联邦德国的贸易公司和常驻机构就有160个左右,约占中国境外贸易公司和常驻机构的一半。
3、投资额不大,经济效益尚好。截至1987年底,中国境外贸易公司的投资额大约在5000万美元左右。与中国境外非贸易性企业的投资额相比,贸易公司的投资额较少。这是由于除了贸易公司经营活动并不复杂、所需资金有限外,还由于国内母公司可以给子境外企业延期付款的优惠条件,通融企业资金,减少境外企业一次性投资。总的来看,不少境外贸易企业的经济效益尚好,有的企业两、三年后就能收回全部投资额。
4、从合资转向独资。在国外投资初期阶段,各外贸公司多采用合资公司或合作经营的方式。随着海外工作经验的积累以及对重点国家的法律和市场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很多外贸公司认为独资公司的方式较为有利。独资贸易公司只要具有素质较好的外贸干部和较稳定的贸易渠道,就能在国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目前,中国境外独资贸易公司的总数超过了合资贸易公司。
5、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境外贸易公司可借鉴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广泛开展各种商业活动。例如:委托代理,收取佣金;买断自营,赚取差价;存仓分拨;批发零售;展销结合;寄售业务;资金融通;对销贸易;期货买卖;补偿贸易,套汇保值等。只要驻在国法律允许,一切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经营作法,境外公司均可以采用。
6、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境外贸易公司除了经营进出口贸易外,在国外站稳脚跟以后,经营方向也开始向海运、产品设计、生产企业、包装业、房地产、旅游、金融等领域渗透,呈现了跨国界多元化经营的趋势。
我国的境外贸易方式和范围不断的扩大标志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同时境外贸易也促进了中国和驻地国的经济贸易发展,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