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税

更新时间:2023-09-06 22:49

增殖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新增价值为征税对象和征税依据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是增殖税的纳税义务人。

作为计税依据的增殖税,其内容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它是企业的销售(或劳务)收入减去所购进的各类材料及其他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但不减除固定资产折旧费;

(2)收入型。它是“生产型”的增殖税减去折旧费后的余额;

(3)消费型。它是“生产型”增殖额减去当期购置的全部生产设备支出后的余额。增殖税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先计算法定增殖额,然后直接依据增殖额计算税额;间接计算法,以企业产品销售额的应征税额,按规定减去购入商品的巳纳税金,作为企业销售商品的应纳增殖税税额。也称扣税法。增殖税是按产品设计税率,具有调节产品投资结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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