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6 13:21
备案审查是指规范性文件在制定颁布后,按法定期限报同级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接受备案的人大常委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监督审查的活动。
备案审查就是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主要负责这一工作的部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注重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2022年10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现行立法法中备案审查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2023年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此次立法法修改涉及备案审查制度的,不论是条文数目还是条款内容,幅度都比较大。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备案审查方式主要有:依职权审查,即审查机关主动进行审查;依申请审查,即审查机关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专项审查,即审查机关对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