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18 16:12
【释义】职工所在单位鉴于总工作量暂时较小,经一些职工同意让这些职工休息或休假并发放正常的工资,之后再让职工补回因休息或休假所耽误的工作时间而不再付工资或加班费。
【拼音】bèi bān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备班的时间和工资支付问题受此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