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2 22:46
《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是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复合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由于能够提高肥效、简化施肥技术、减少施肥次数,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避免单质肥料不合理施用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其生产和使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是中国用量最大的肥料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15063-2009)于2009年实施,当时为了防止虚假和夸大宣传禁止标注外源添加的中微量元素各类和含量,随着农业需求的发展、工艺和技术的进步、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辨别能力的提高,急需修订现行标准。
同时,国家实施了农田耕地土壤质量保护政策,今年环保部又将出台《土十条》,并启动全中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因此有必要加强肥料这一源头中有害有毒物质的管控,因此拟增加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鉴于此,修订了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
2018年10月15日,国家标准计划《复合肥料》(20181868-T-606)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由TC105(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5SC3(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磷复肥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0年11月19日,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1年6月1日,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实施。
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该标准代替《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15063-2009),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15063-200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开门子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刚、王连军、郑树林、杨一、沈兵、胡波、李霞、何文华、华建青、畅学华、杨超军、杨帆、张庆金、孙荣祥、马健、杨振军、杨成龙、卢栋冬、朱志华。
参考资料:
《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规定了复合肥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适用于复合肥料(包括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该标准不适用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复合肥料产品。
参考资料:
《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的修订,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贯彻和配合中国国家“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水污染行动计划”、“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工信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更好地为政策实施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