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君

更新时间:2021-10-25 03:45

夏明君,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山东临朐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长春新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97年02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2002年12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2005年07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8年09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局长;

2012年07月,任长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

2013年07月,任德惠市副市长、德惠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7年08月,任长春新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2018年05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9年03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局长、长春新区政法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7月30日消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夏明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0月19日消息: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长春新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夏明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夏明君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违规收取高额利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夏明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以权谋私,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夏明君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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