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庇护

更新时间:2022-07-10 15:14

外交庇护又称“域外庇护”。国家在驻外使、领馆或本国军舰、军用飞机、驻外军事基地接纳受政治迫害或被通缉的外国人,并给予保护。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将外交代表机构用于与其外交职务不相符的目的。国际实践中除拉丁美洲国家之外,外交庇护未得到各国普遍接受。但一旦请求庇护者逃入一国使、领馆、军舰、军用飞机及军事基地,除非使馆馆长或上述舰、机、基地主要负责人自愿交出该人,他国无权进入上述区域逮捕之。

根据国际法,使馆馆舍享有不可侵犯权。“外交庇护”就是利用使馆的这种特权把使馆作为遭到驻在国追捕的公民的避难所。

国际法通常禁止外交庇护。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