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信托存款

更新时间:2022-06-14 22:45

外汇信托存款是信托人以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存入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由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代为营运。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利用该项资金所得的收益扣除一定的信托费用外,全数归信托人享有。

定义

外汇信托存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值外币,存期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吸收境外外汇信托存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外汇存款

外汇信托存款和金融机构的普通外汇存款的性质不同,金融机构对普通外汇存款所给存款企业的利益只限于规定的利息,金融机构经营所获得的盈利,不论超过规定利息多少,都归金融机构所有,存款企业不得分享;而外汇信托存款则不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对信托人所交存的外汇资金营运后所得的利得财富,如超过规定的利息,超出数额除按规定扣收一定的信托费用外,其余须全数交给信托人。

此外,外汇信托存款的收益由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定期决算,结出信托人应得的盈利数额,存款到期时,通常由信托人办妥提取手续,再由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约期按决算期的盈利数额扣除一定的信托费用后支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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