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9 12:01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反复间断地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全身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可发生在健康状况较差,修复能力较弱,不遵守防护和操作规程的各类放射工作人员,如应用 X射线或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医务人员,X射线或γ射线工业探伤、中子测井、核反应堆或加速器等的工作人员。
慢性照射的生物效应与急性照射不同。一般地说,对慢性照射可耐受较大剂量,因为每次照射的剂量小,损伤轻,机体有修复能力,形成一个损伤-修复-再损伤-再修复的连锁过程,只有当积累剂量达到一定高度时,才产生临床效应。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临床特点是:发病慢、病程长、主观症状多、客观体征少。根据病情轻重程度可分为、、度。临床表现有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晕、疲倦、无力、失眠或嗜睡、多梦、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等;并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现象。一般体格检查基本正常、有些病人血压可能在正常低值、束臂试验阳性(可能由于毛细血管脆性增加),基础代谢和甲状腺吸(I功能偏低等。工龄较长的放射科医务人员中,可见到手部皮肤干燥、粗糙、脱屑、皲裂现象,也可能有指甲纵嵴易脆裂、 指纹变浅改变。比较肯定的客观指标就是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较长时间持续在4.0×10g/L以下;有些病人伴有血小板数减少,较少病人伴有血红蛋白降低,个别严重者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除数量减少外,有时可能伴有质的变化,如核固缩、核溶解、空泡和中毒性颗粒等的出现。骨髓检查可见增生活跃或低下。也可能有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增高。某些女病人可有月经不调,男病人精子减少或功能、形态不正常,甚至不育。并可伴有一项或多项不同器官或系统的功能异常,如免疫系统或内分泌系统等功能异常。度慢性放射病的症状轻而不稳定,病变属功能性,是可逆的;度慢性放射病的症状增多且加重,从功能性不稳定的变化逐渐发展为器质性的稳定的病变,并累及更多的器官和系统;度的病情更加严重,病变为不可逆,全身状况急剧恶化,并发感染、出血、多系统功能衰竭。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无特异性诊断指标,所以诊断比较困难。要根据四项原则综合判断,即:首先要有明确的接触放射的职业史,包括所受的照射剂量、工作量和工种、防护情况及同工作者的健康情况等;第二,临床表现,包括主观的和客观的所见;第三,实验室检查结果,除外周血和骨髓检查以外,还包括其他各器官系统的检查结果,并参考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最后还要除外其他的慢性疾病。
凡诊断为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者,无论病情轻重,均应脱离放射线,接受治疗。进行有针对性的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加强营养和适当的体育锻炼。度慢性放射病的预后良好,经过对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并可恢复放射性工作。度慢性放射病经积极治疗后,多数病人可恢复或减轻,少数病人可能残留一些症状,或白细胞较长时间持续在正常水平以下。根据体力恢复情况,可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度的经积极合理治疗后,可能获得一些的近期疗效,可转入疗养院继续治疗和休养,不应再接触放射线。
肿瘤科
a)体液免疫降低;
b)细胞免疫降低;
c)淋巴细胞转化功能降低。
d)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e)生殖功能降低
a)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b)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c)可有出血倾向。
d)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目前尚无特异性诊断指标,必须根据照射史、个人剂量档案、受照累积剂量当量、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因素和疾病方能作出诊断。
I度
1)具备以下各项者可诊断为I度。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2)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3)可有出血倾向。
4)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a)白细胞总数自身对照有进行性降低,并较长时间(6~12个月)多次检查(10次以上)持续在4.0×109/L以下,可伴有血小板数长期低于80×109/L,红细胞数减少(男性低于3.5×1012/L,女性低于3.0×1012/L)和血红蛋白量降低(男性低于110g/L;女性低于l00g/L)。
b)骨髓增生活跃或偏低下;或某一系列细胞生成不良或成熟障碍。
5)可伴有下列一个系统客观检查异常:
[1]免疫力降低
①具备下列一项异常者:
a)体液免疫降低。
b)细胞免疫降低。
c)淋巴细胞转化功能降低。
②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2]生殖功能降低
①男性:具备下列三项中任何一项者:
a)三次精液检查中二次精子数少于20×109/L(2000万/ml);或无一次超过40×109/L(4000万/ml)。
b)三次精液检查中有二次活精子百分率低于60%。
c)三次精液检查中有二次正常形态的精子数低于60%。
②女性:主要检查卵巢功能,了解卵巢有无排卵和黄体功能情况。如检查基础体温、阴道脱落细胞、宫颈黏液检查等进行综合判定。
[3]肾上腺皮质功能降低
①具备下列二项异常者:
a)血浆皮质醇降低。
b)24h尿17-羟类固醇(17-OHCS)和17-酮类固醇(17-KS)降低。
②可有皮肤黏膜色素沉着。
[4]甲状腺功能降低血清T3、T4经数次检查低于正常;促甲状腺激素(TSH)高于正常。
[5]物质代谢紊乱:主要检查蛋白质和糖代谢功能。
[6]脱离射线和积极治疗后可减轻或恢复。
Ⅱ度
1 )有较顽固的自觉症状,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2 )白细胞数持续在3.0x109/L以下;白细胞数持续在3.0~4.0x109/L兼有血小板数和/或血红蛋白量持续减少。
3 )骨髓增生低下。
4 )具有一个系统或一个系统以上异常
5 )脱离射线及积极治疗后恢复缓慢。
1)Ⅰ度: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头两年每年检查一次,以后每两年全面检查一次,在此期间根据健康状况,可参加非放射性工作。恢复后,再继续观察一年临床确认治愈则不再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诊断。
2)Ⅱ度:脱离射线,住院积极治疗,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1~2年全面复查一次。根据恢复情况可考虑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3)待遇和处理办法按国家关于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慢性放射病主要由职业性照射引起,是可以预防的:长期脱离射线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预防措施为:进行放射工作的建筑物和设备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应制订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条例;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训练,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应建立保健制度,按照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进行就业前和就业后定期体格检查,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并有营养津贴和休假;应建立保健手册,设置保健人员和监督机构,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执行;放射工作者在执行事先计划的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之前,应服用预防药物并作好必要的防护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