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2 16:57
外资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织依法或受托独立地对借用国外资金、吸收国外投资或接受国际援助的政府部门、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按照外资来源渠道的不同,我国利用外资审计主要有:(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计;(2)国际政府间贷款项目审计;(3)外国商业银行贷款审计;(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计;(5)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包括现款和物资)审计。
1.审计职能的双重性
这是外资审计最重要的特征。借用和接受国外贷援款之初,我国政府就向有关国际组织承诺,由审计署在依法对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同时,提供对外审计公证业务。因此,审计机关对外资项目从一开始就肩负着“对内进行审计监督,对外提供审计公证”的双重职能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既要提出审计监督报告,又要出具对外公证报告。2000年,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世、亚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对外资审计报告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及其派出的审计组出具或提出的世、亚行贷款审计报告,均不分对内对外,以内外合一的审计报告同时满足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的需要。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其双重职能的特点没有改变。审计署五年规划提出“逐步将国外贷援款项目对外审计公证业务分离出去”,同时成立了外资审计服务中心,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内,审计署对外资项目审计的双重职能将会有所变化,即其对外公证职能逐渐弱化,逐步致力于专司审计监督职能。但政府外债项目的审计公证业务涉及到政府的主权,根据我国驻世界银行执行董事提供的资料,世界上60%的国家是由政府机构进行审计公证的,同时对于我国各级地方审计机关来说,层层成立外资何计专门机构并不现实.审计署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授权方式近期内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对外资项目进行审计公证仍是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外资项目审计职能双重性的现状还要继续延续下去。当然,过去的外资审计较多的精力都用在对外公证方面,也就是说在真实性上注重得多一些,在合法性上做得不够,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2.审计对象的复杂性
与其他的政府审计项目比较,外资审计项目是以贷援款项目资金为主要对象,即按贷援款项目资金走向安排和实施审计,项目资金走到哪,审计业务就延伸到哪,所有项目单位都是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这些单位分布广泛、情况各异,既包括了项目协调工作主管部门,也涉及到执行资金配套的地方财政部门,既有行政单位,也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甚至还有民营经济组织。具体项目执行中,单位既有专职从事项目执行的单位,也存在原有经济组织既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又负责执行项目的活动,被审计单位有一定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3.审计业务的规范性
在政府审计领域中,外资审计的规范化是走在前列的,较早地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这是我国最早的外资审计操作规范。2000年,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世亚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2004年,审计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审计署外资司还编印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规范文件汇编》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手册》等。这些都对规范外资审计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实践看,外资审计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首先是审计报告的规范性。政府审计中的其他项目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对内审计报告,一般是长式报告,格式和内容比较灵活,而外资审计报告是比较格式化的,其内容包括了审计师意见、已审定的会计报表、对执行国家政策及贷款协定的评价等。审计师意见包括有“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等4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规范的格式,大体上分为范围段、意见段、说明段等。每一段的内容、表述及措辞都讲求一定的规范,如公允、合理保证等表述。其次是审计实施过程的规范性。《操作指南》针对审计实施的不同阶段,都有比较格式化的审计程序表、审计工作底稿或审定表,供审计人员参考使用。相对于其他政府审计工作底稿,审定表则更加规范,因此也被越来越多的审计人员所采用。规范的审计记录,也有利于审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外资审计规范性的特点,对于推动整个政府审计逐步走向规范,并为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起到了积极作用。
4.审计业务的长期性、连续性
目前在政府审计领域,由于审计资源的限制,无法对所有被审计对象每年都安排审计,有的几年也轮不到一次。而外资贷援款期限一般比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整个贷援款期限中,对外资项目每年都要审计,不仅要审计项目的建设期,还要审计项目还款期,并且每年审计质量和结果都对以后年度的审计业务产生影响 外资审计的这一特点提醒我们,各级审计机关要保持外资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这样,可以较好地保证审计质量,以适应其连续性的特点。
5.审计业务的时效性
外资项目审计具有时效性,由于对外公证的需要,国外贷援款机构对审计报告不仅有较规范的质量要求,而且有严格的时间限定。这种限定一般不会因其他因素的变化而改变。虽然国内审计项目也有时间要求,但这只是审计人员根据审前调查情况,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对项目所需时间的大致估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延长,可通过规定程序予以调整。但由于外资项目要同时对外公证,外资贷援款机构是审计报告的重要使用者,要延长审计报告提供时间,自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这涉及到外事业务,搞不好会影响政府审计的信誉,所以,项目审计报告提供时间不能拖延。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凡是参与外资项目审计的所有审计人员,必须要有更强的时间观念,从维护政府信誉和审计机关对外形象的高度重视外资审计,更加认真的态度,按时完成每一项外资审计业务。如有一个参与单位不能按时完成,都将拖整个项目的后退,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外资审计业务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外资项目审计人员要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同时,积极转变观念,不断提高素质,以应对挑战,促进外资审计尽快实现“五个转变”,即“从侧重于审计公证向依法审计和加强政府管理转变、从侧重于就外资审外资向内外资一起审转变、从侧重于项目执行期审计向对项目全过程审计转变、从侧重于项目的财务审计向对项目的管理效益审计转变、从侧重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向全面履行外资审计职责转变”。
开展外资审计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客观需要,是审计机关的职责,也是我国政府有效利用外资的一个必要程序。二十多年来,外资审计在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供对外审计鉴证,保障了外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保障外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我国政府与世、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在贷款项目建设期间的每一会计年度。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实施一年一次的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为项目报账提款提供重要的依据。为此,外资审计部门每年必须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保障按时出具对外审计鉴证报告, 确保了项目单位及时提款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履行外资审计职责
保障外资贷款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多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积极履行职责,对利用外资实施审计监督,并以信息和专题报告的形式反映政府关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满足了政府部门对项目管理的需求,促进了项目执行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严肃查处了违纪违规行为,为外资项目建设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通过对外资项目的审计。揭示了外资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如实披露,严肃查处。并责成项目执行单位限期整改,促成了相关问题的及时纠正,保障了项目建设的健康运行。近三年来。全省查出外资项目违纪违规金额59700万元,其中挤占、挪用3200万元、滞留资金8900万元、套取资金22000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23000万元、损失浪费980万元、漏缴税金1620万元。
(四)进一步完善了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了项目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效益审计,深入综合分析产生诸多问题的原因。从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高度提出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促进利用外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外资项目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2006年初,针对我省外资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徽省审计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审计监督的意见》, 这对加强外资审计监督正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五)积极探索效益审计
促进外资项目实现最佳效益目标近年来,我省对已完工外资项目开展了效益审计的尝试,围绕项目效益的既定目标查找问题,从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的高度深入分析影响效益目标的原因。通过审计,揭露了问题、促进了管理、完善了机制、堵塞了漏洞,在保证国外贷援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目标效益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六)强化外资审计质量,提高了外资项目财务管理水平多年来,外资审计努力适应改革开放的大环境
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外资审计工作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审前全面了解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评估重要性水平、分析审计风险、制定审计方案,到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规范实施审计,直至出具审计鉴证和上报专题审计报告,都十分注重各环节的审计质量。每年开展的审计鉴证,及时建议项目执行单位调整或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了外资项目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