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3-18 21:18

大丰市旅游局是大丰市负责旅游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助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局机关公文运转、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局内外工作的协调;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和退休干部工作。

下属部门

旅游局内设3个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业务工作;做好推进旅游景区(点)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二)旅游促进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港澳台地区、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承担本市与国际旅游机构和国内旅游市场合作推广工作;承担本市出入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假日旅游有关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网络业务的开发工作,向旅游企业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全市导游员的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大队)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开展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全市旅游管理的实施办法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承担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协会的日常工作。直接受理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旅游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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