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4 11:45
大众文学奖--大众百花文学奖的评选始于1988年,每5年举办一届,已成功举办四届,先后评选出刘绍棠、浩然、冯骥才等一大批名家和著名文学作品。2008年,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研究决定:大众百花文学奖改为每3年一届,分精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纪实)文学、评论杂记、影视戏剧分类设奖,奖项等级分为最佳奖、优秀奖、新锐奖和大众百花文学新人奖。
大众百花文学奖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主办,是为鼓励优秀大众(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文学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大众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大众文学奖项。
大众文学奖会标大众百花文学奖评选工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精髓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发展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坚持导向性、公正性、群众性,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厚审美意蕴的大众文学作品。
大众文学奖获奖者
1、大众百花文学奖三年评选一次,凡世界范围内的华人创作、翻译的大众(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等)文学作品,均可参评。
2.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
3、已获得过中国作家协会各类文学奖(如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的作品不在参评范围以内。
4、本奖采取推荐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集体推荐渠道如下: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推荐及为本会理事会员单位的出版社,大专院校和会员推荐)。
奖项设置
大众百花文学奖包括以下各奖项:小说和纪实文学奖,诗歌、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作品奖和附加的文学新人奖;每届每项奖项的分级和获奖者总数由评委根据参评作品情况确定;若某一奖项没有适宜作品、人选,可以空缺。
评选机构
1、大众百花文学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不超过70岁(特殊情况下聘请的顾问委员除外),“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审委员会”系大众百花文学奖终评机构。
2、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奖工作按评奖种类分设各奖项评奖委员会承担评奖工作,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委员人数以均为单数,担任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不交叉评奖。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均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具体人选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中国大众文学学会行政秘书部承担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工作,具体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4、各奖项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与公正性。
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文学创作者的来源层次,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佳作。
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各奖项评委会可结合百花文学奖的评选工作,提出其他具体要求,特别强调文学新人奖是奖励以其作品积极的思想内容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文坛崭露头角、潜质优秀的文学新人,以鼓励他们进一步施展艺术才华,成长为社会主义大众文学事业的中坚,该奖特别关注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
1、参评作品征集。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进行,评奖办公室应在开评前向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和个报刊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评奖办公室代表中国大众文学学会,聘请文学界具有影响力的若干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初选审读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委会审读备选的作品。经由三名以上评委的联合提名,可在初选审读组推荐的作品以外,增添备选作品。
3、投票产生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投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对候选篇目进行初步筛选;第二轮投票,决定获奖作品。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通过。
4、评奖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统一发布,并隆重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状(证书)、奖牌,对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报刊社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公正性和群众性,百花文学奖评奖工作实行专家评委提名及大众评委公开投票制度,评委会对获奖作品的评奖活动完全公开、透明。
2、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评委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的礼物、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致使可能对作品作出不公正的判断,必须予以回避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和参评人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奖工作。
附则
1、大众百花文学奖评选经费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以吸收社会赞助的方式筹集。
2、本办法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并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予以完善。
中国大众文学学会(China Popular Literatur Society)是经中宣部批准,于1987年5月20日在北京成立的,中宣部副部长、文化部代部长贺敬之同志任首届会长和终身名誉会长。学会秉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方向,广泛团结国内外文艺界和热心支持中国大众文艺的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繁荣和发展中国大众文艺事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力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