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4 10:15
1、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本区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新闻单位交办的来信来访。进行来信的登记、摘报、上报、转办、催办、上报结果,接待人民来访,协调、调查处理。 2、开展信访目标管理和信访责任制,推动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3、负责对基层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4、负责征集、归纳和整理人民建议和意见。 5、宣传党的政策和信访条例。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