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18:45
1、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领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4、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本区建筑行业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负责起重设备租赁资质初审工作。
5、负责本区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和专业与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管和备案,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6、负责制定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
7、负责制定本区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区城市综合开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小城镇建设进行管理、指导。
8、对本区建材业实施行业管理。对建材产品实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负责本区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管理和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9、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或管理责任。
10、负责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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