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20:20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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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区委抓好本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和所有干部的年终考核工作。
3、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本系统党员发展审批工作。
5、针对本系统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普法宣传、民主法制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系统民主政治建设。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邪教、防火、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协调工作。
8、领导本系统纪工委的工作。
9、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环境整治等工作。
10、负责完成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本系统的提案、意见、建议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完成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报刊征订工作。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及本市、本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实际,研究和拟定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并监督实施。
2、负责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业的行政执法和证书核发,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农口其它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加强、改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建设。
3、负责组织协调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农业开发规划,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
5、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6、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的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管理好农业发展资金。
7、组织拟定全区农、林、水、牧、渔、农机等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规划,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招商引资,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全区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推广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发展工作。
8、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9、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0、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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