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23:14
依法管理本区印刷业、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经营活动。依法管理本区境内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租赁、放映等经营活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及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本区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及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本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三)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四)依法管理本区文化市场,负责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中国字画销售业、文化娱乐市场,以及其它有关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依法管理本区境内有线电视(共用无线)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依法管理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专业队伍。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设定审批。
(六)负责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
(七)负责文化经营单位的法规培训和考核。在搞好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八)指导、协调街道和镇文化工作;管理社会文化事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管理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九)贯彻文化经济政策,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十)管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新华书店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区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承办大兴西瓜节期间的文化活动。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房改、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和工资管理工作。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考核、调配、工资、退职、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晋升、考核、调配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群众文化、少儿文化、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繁荣文学艺术创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新华书店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参与规划本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街道社区、镇社会文化建设;组织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负责审批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负责本区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和执法工作。
在文化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文化娱乐(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电子游戏厅等)、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网吧)、出版物(书、报、刊等)、音像制品零售、卫星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和乡镇广播站等)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印刷复制行业的(场地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行业的有关年检、换证、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与上述行业有关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