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7 10:56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人民解放军的大军区进行了多次调整,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建国初期的六大军区时期;1955年至1985年的十二大军区逐步调整为十大军区时期;1985年至2016年的七大军区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共设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军区,与当时中央局和六大行政区的划分一致。这一体制仅实行了5年多。
1955年2月11日,国务院和国防部根据中共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设置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全国战略区的重新划分,决定将全国的六大军区,即东北军区、华北军区、西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和西南军区,改划为12个大军区。这12个大军区大部分是以所在区的大城市命名的,计有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内蒙古军区、西藏军区。各军区于5月1日前按新的区划正式办公。1956年又增设福州军区。这样,全国共13个大军区。
1985年6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在裁军一百万的同时,决定将11个大军区合并为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兰州七大军区。
现行的军区划分体制,适应了当前军队现代化和国防形势的要求,整合了资源,提高了效率。每个军区都负责一个战略方向的作战任务,又能够互相支援,互相依托,能够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防形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