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

更新时间:2024-02-24 00:43

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12月16日下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林木深加工产业、林区商贸服务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并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业、北药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三大新兴产业。

规划出台背景

大小兴安岭林区是中国面积最大、森林积蓄量最多、国有林业最集中的林区。是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水系的重要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在保持水土、调蓄洪水、维持寒温带生物物种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维护着中国和东北亚地区的生态安全。同时,作为中国重要商品粮和畜牧业生产基地的一道天然屏障,其对调节我国东北、华北地区气候也具有无可替代的保障功能。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小兴安岭经过近60年的高强度开发,可采成熟林蓄积量已由开发初期的7.8亿立方米下降到2007年的6600万立方米,整体生态功能退化。

长期以来,林区产业结构极其单一,经济是典型的“木头财政”。据了解,目前黑龙江大小兴安岭林区主营收入的60%仍然来自木材销售,对木材的依存度依然很高。随着可采资源的逐步枯竭,传统林业经济逐渐萎缩,林区经济发展陷入困境。因此,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迫在眉睫。

规划范围

大小兴安岭林区的50个县(市、旗、区),其中,黑龙江省39个县(市、区),内蒙古自治区11个旗(市、区)。规划区国土总面积4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18万人,林业职工55万人。

规划目标

到2020年,林区森林生态功能大幅提升,生态主导型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大小兴安岭林区成为生态环境优良、产业特色鲜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林区。

生态保护

森林面积比2009年增加17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林木蓄积量增加4亿立方米,占全国新增林木蓄积量的30%以上。

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非传统木材生产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8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0元以上。

社会发展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000元和10000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林业职工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集中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饮用水达标率100%。

具体规划

规划分为两个阶段,共11年时间,近期为2010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规划实施后,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将全面停止主伐生产,同时加强造林和中幼龄林的抚育,加强湿地和草原的恢复和保护,并逐步理顺林业管理体制。

为达到目标,大小兴安岭林区将调整森林采伐量。规划提出,从2011年起,结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使木材产量稳定在资源能够承载的范围内。可采资源基本枯竭的黑龙江大小兴安岭林区要全面停止主伐;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要大幅调减采伐量,逐步停止天然林主伐。

为大力发展替代产业,规划提出,大小兴安岭林区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全面提升绿色食品产业、林木深加工产业、林区商贸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同时,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业、北药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三大新兴产业。

为支持林区经济转型,规划提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大小兴安岭林区发展能够充分吸纳就业的接续替代产业以及支持林区开展“以煤代木”。并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小兴安岭林区经济转型的支持。

此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有关中央专项投资时,赋予黑龙江大小兴安岭林区西部大开发政策。

批复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0]2950号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出台配套政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规划》要求,抓紧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顺利实施《规划》、促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林 业 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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