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4 18:46
大庆市旅游协会于2001年成立。协会按照章程的要求,努力为会员服务,为旅游行业服务,充分发挥会员和行业间的重要作用。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参加省旅游协会、市旅游局组织的各项参展、参赛活动,使大庆旅游城市形象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与宣传,同时为大庆旅游纪念品宣传、研发、生产、销售搭建了最佳平台。为大庆旅游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要求,大庆市开展第二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为保证评估工作的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社工人员、注册会计师、新闻单位组成的评估委员会。经过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复评、评估委员会最后确认等程序,对104个市本级社会组织确定了等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分别是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社会团体评估内容分别是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评分均采用千分制。评估结果从1A级到5A级,5A级为最高,大庆市旅游协会为4A级。
为了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建立“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旅游行业整体形象,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结合大庆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大庆市旅游协会特制定了《大庆市旅游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建立“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旅游行业整体形象,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结合大庆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一、掌握政策,依法经营。会员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方针,组织开展“细微服务”活动,认真执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资质等级标准,为宾客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为原则的人性化、特色化、细微化、亲情化的服务,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愉快、便利的旅游环境。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实施《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对宾客一视同仁、尊老爱幼、热情服务、礼貌相待。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介绍、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和淫秽、迷信、赌博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项目。
四、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社会、行业监督和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诚实守信是企业经营、立业之本。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宾客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做到质价相符。不做虚假广告宣传,故意误导、诱导宾客、欺客宰客,提倡旅游企业之间签订“诚信经营公约”,做到信守合同、兑现承诺、公平交易、互助互信、共同发展。
五、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从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出发,做到不搞恶意削价竞争,不超范围经营,不搞“零负团费”经营,不搞挂靠经营、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不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主动举报并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保护和维护旅游市场。
六、树立正气,严厉行风。要教育引导旅游企业员工严格自律,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岗、敬业的思想,共同维护我市旅游业良好声誉和形象,文明服务。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向购物、娱乐等消费场所索取回扣;不得强买强卖、诱买诱卖,搞价格欺诈,向游客推销伪劣商品;不曲意迎合低级趣味,坚决抵制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七、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重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在全行业大力倡导“爱国爱岗、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范,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熟练掌握服务程序和要求,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维护企业和行业形象。
八、加强合作,团结互助。协会会员之间要在平等、互助、友谊、双赢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协商和应对市场竞争的对策,不诋毁、损害同行业的形象和利益。
九、本公约作为全市旅游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协会会员单位要自觉遵守,市旅游协会和各分会监督执行。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将依照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行业内通报、媒体曝光、免除会员资格等惩罚;对有违法行为的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十、本公约由大庆市旅游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