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6 2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洪洞、赵城二县合并为洪赵县,分属城关镇、营里、永一、梗壁、冯堡、涧桥、冯张乡。
1956年6月,并乡后属南秦乡、上纪落乡、城关乡。
1958年10月,实现公社化,南秦乡、上纪落乡、城关乡合并为雄火人民公社。
1959年7月,部分村庄从雄火公社分出,新增城市人民公社。辖域分属雄火、城市人民公社。
1963年5月,新增辛堡、冯张两个人民公社,辖域分属雄火、城市、辛堡、冯张人民公社。
1964年3月,辛堡并入雄火,分属城关、雄火、冯张人民公社。
1965年3月,增设城关镇,改城市人民公社为城关人民公社,分属城关镇、城关、雄火、冯张人民公社。
1984年5月,公社改乡、镇,城关人民公社并入城关镇,属城关镇、冯张、南王乡。
2001年3月,撤销南王乡、冯张乡、城关镇,合并设立大槐树镇。
截至2021年10月,大槐树镇辖14个社区、37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湾里村境内,办公地址为古槐路与恒富中大街西南。
大槐树镇位于洪洞县中部,东与明姜镇、广胜寺镇、苏堡镇接壤,南与曲亭镇、甘亭镇毗邻,西与辛村镇搭界,北与赵城镇毗连,总面积98平方千米。
大槐树镇境内有汾河等河流。
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大槐树镇常住人口为18.23万人。
第一产业
2017年,大槐树镇新发展草莓大棚15座、油桃大棚6座、葡萄大棚10座、豆角2000亩、韭菜300亩,品种增加18种。新发展下纪落、小胡麻、苗村、三阳堡、南王等村规模养殖户100余户。
大槐树镇境内有恒富中大街、古槐路、G108等公路过境(在境)。
大槐树镇境内有新华小学、湾里小学、洪洞第一中学等。
2017年,大槐树镇出动宣传车180余台次,悬挂条幅3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倡议书10万余份,编发微信2000余条,在县上公开表态发言3次,清理散煤场子1家,处理举报件8件。
2017年,大槐树镇共投资380余万元,出动人力3500余人次,机械2800余台次,清理陈年垃圾7.6万余立方米,新建垃圾池18个,新建垃圾点62处。粉刷树木5.7万余株,整修路基5.3万余米,修理路面2.7万余米,修复残垣断壁150余处1.4万余米,整修田间渠1.8万米,粉刷墙壁16.8万平方米,清理房顶乱堆乱放3.8万余平方米,取缔店外经营1.8万家,拆除沿路违建200余家近万平方米;评出6个环境整治模范村,分三个档次进行资金激励;抓好能源推广和散乱污整治。通过集中调研、分类指导、现场督导等方式,完成镇域范围内23个村9190户的“煤改气”工程;共完成辖区内48家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其中,营业性燃煤锅炉12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36家;采取“两断三清”的方式,共取缔散乱污企业7处。落实生态保护,强化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力度,对南官庄、涧桥等10余个村的生活污水管网进行配套,共配套3.5万余米,对不具有污水管网的村,要求各村对排水渠进行盖板处理,全镇新增盖板6万余平方米。
新农村和市场建设
2017年,大槐树镇新农村和市场建设方面,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前坡底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村民陆续搬迁入住;投资8000余万元,完成南营新农村建设一期工程;投资3000余万元,完成东冯堡农贸市场建设工程;投资6000余万元,完成常青三村华泰小区新村建设工程;投资100余万元,对秦壁农贸市场进行翻新改造。
民生改善
2017年,大槐树镇投资600余万元,对北周壁、姚庄、永一堡、西冯堡、东营、西营、上纪落、三阳堡、李堡和苗村的村级组织场所进行了新建和改扩建,并配置办公设施;投资500余万元,新建常二、常三、常五、贾村、涧桥社区办公楼和便民服务中心;投资500余万元,完成北辛堡、南营、梗壁和北周壁等村的水网改造和入户工程,解决人畜吃水问题;投资200余万元,完成南营、北玉、南磨、北营、城东等村10余千米的村内道路和田间道路的硬化工程;投资70余万元,对李堡和下纪落小学进行改扩建;投资200余万元,完成幼儿园的建设工程;实现梗壁小学与县幼儿园的联合办学,在校生规模达300余人;投资100余万元,新建北玉、北周壁、永一堡、苗村、北官庄和左南等村近万平方米的文化广场。
2017年,大槐树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94人,2015年初,脱贫79人,2016年初,脱贫561人。2016年,核查出列486人,新增漏报159人,2017年初,脱贫344人,后经核查出列,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171人。通过多种渠道帮扶还有17户40人未脱贫。
大槐树镇因境内有闻名世界的明代迁民遗址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故名。
大槐树镇城北贾村西侧,有明代迁民遗址古大槐树处,现已开辟为大槐树寻根祭祖园管理所。东北部的永一堡为全省著名的西周文化遗址,1980年发掘出大批珍贵文物。东南部的李堡,为明代正德年间户部尚书韩文的故乡,村西有韩尚书陵园。县城内还有明代监狱,属省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