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6 19:00
湖北省洪湖市大沙湖农场南临长江与嘉鱼县隔江相望;北倚内荆河,与国营大同湖农场一衣带水;总场机关驻地大沙西南距三国古战场乌林30公里,到洪湖城区47公里。 大沙湖农场总面积164.7平方公里,辖8个农业分场,总人口4.03万人,水产养殖面积11.7万亩,农业耕地面积3万余亩。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江汉平原东南端,洪湖市东部腹地。
大沙湖农场,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江汉平原东南端,洪湖市东部腹地。南临长江,与嘉鱼县城隔江相望;北倚内荆河,与国营大同湖农场一衣带水;东距九省通衢的大武汉80公里,沿途可直接上107国道和京珠、沪蓉等多条高速公路;西南离三国古战场赤壁、乌林30公里,到洪湖城区47公里。交通便利,依黄金水道,省际公路汉洪线(洪湖至武汉)、洪咸线(洪湖至咸宁)穿场而过,建有可供运—5型飞机起降的机场。土地资源丰富,国土面积176平方公里,拥有养殖水面6万余亩,耕地4万余亩。2004年9月划归洪湖市管理,实行农场和管理区二块牌子,一套班子,行使政府、企业双重职能。
大沙湖农场,以境内最大的湖泊大沙湖而得名。据1982年版《洪湖县地名志》记载:原大沙湖是洪湖境内第二大湖泊,正常水位时,面积为109.8平方公里。大沙湖农场辖区原是汉阳、沔阳、嘉鱼三县分辖之地。1951年6月划归洪湖县第二区管理。1957年11月,中共荆州地委、荆州专署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指示,决定在这里开办国营农场。1957年12月,成立国营大沙湖农场管理处,下辖6个独立经营的机械农场,隶属于省农垦厅。1958年8月,根据中共荆州地委132号文件《关于国营机械农场下放到县领导的规定》,农场管理处撤销,改名为大沙湖农场,隶属于洪湖县。
1958年,来自“五湖四海”的创业者们从机关、学校、部队,从各个岗位,义无反顾地云集于此,结草成庐,拓荒为畴,开始了改天换地的垦殖建设,为这片神奇的土地掀开了崭新的一页。沉睡了千百年的荒湖,迎来了鼎沸的人声,创业者们用忠诚和顽强开始了人生和事业的新历程。面对满目的芦苇沼泽地,他们仅凭自己的双手,一把砍刀,一把锄头,向莽莽荒野宣战。
大沙湖农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平均日照时数1813.3h,日照百分率28—50%,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常年平均降雨量为1355mm,水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为16℃,年平均无霜期263天,自然环境得天独厚,辖区内地势平坦,湖泊密布,沟渠纵横,水源与长江、内荆河相连且无污染。辖区内下辖八个农业分场(含蔬菜、水产两个公司),一个农科所、一个水科所;工交、商贸企业全面实行改制。常住人口4.03万人,流动人口约0.4万人,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7万人,职工总体素质较高,各类人才齐全,拥有各类高级职称人数80名,中级职称人数500名,初级职称人数1000余名。
场内主产农副产品有:淡水鱼类、牲猪、洪湖野鸭、麻鸭、粮(稻谷、麦类、玉米)、棉、油(芝麻、大豆)、蔬菜瓜果等。主要工业产品有:汽车零配件,机床、小型农机具,食品罐头、船舶、建材、电子元件、服装、酱制品、特种纸业等。
农场内供生产、生活经营的各种配套设施齐全。自建有日供水万吨的自来水厂(长江自然水);5620千伏安供电所;500吨冷库;长江码头、水运船队、轮渡、汽运已具规模。场内文教、卫生、餐饮、旅游、娱乐一应俱有,通讯业发展迅猛,自建的农贸、商贸集市市场繁荣,人们安居乐业、社会环境安定。
管理区立足资源优势,招商引资机制灵活,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如投资额在5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土地出让按国家相关政策农场相应给予30%——80%的优惠;兼并或利用闲置厂房的企业,5年内免征国有土地使用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从投资经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上缴税收达100万元以上,按地方留成的10%对法人代表予以奖励。已有一批仁人志仕来我区立业发展。 大沙湖管理区资源丰富,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机制灵活,社会安定。热忱欢迎各界人仕来我区共谋发展,携手在这片肥沃的土地上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