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21:26
大竹县公安局的职责是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适应新时期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决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实施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治安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及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来宾在大竹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大竹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指挥系统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县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五)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驻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分析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民警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的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配合查处全县公安机关违纪案件。
(十八)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铁路、民航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许可事项。
(二十一)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和达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科技通信、办公室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政治、人事、宣传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警务保障工作。
(四)审计室:负责财务审计等工作。
(五)监察室: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大竹县公安局纪委合署办公。
(六)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工作。
(八)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特巡警大队:负责城区巡逻、打击、防范工作。
(十)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十二)禁毒缉毒大队:负责禁毒工作。
(十三)警务督察大队: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情报信息大队:负责情报信息工作。
(十五)法制大队:负责执法管理、审批及信访工作。
(十六)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八)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森林安全管理工作。
刘保华,现任大竹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大竹县北城大道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