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区

更新时间:2019-09-04 15:30

所谓“大藏区”,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条件下出现的概念,后被达赖集团鼓吹,历史上从未有过。

概念提出

所谓“大藏区”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条件下出现的概念。1913年,英国政府利用篡夺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的袁世凯迫切渴望得到各国外交承认和得到国际借款的心理,迫使民国政府参加英国提出的中、英、藏三方在西姆拉召开的会议,即“西姆拉会议”。会议提出“西藏独立”要求六条,其中第二条就是“西藏的范围包括昆仑山与安定塔以南的新疆部分,青海全部,甘肃和四川西部、打箭炉和云南西北部的阿墩子”,即所谓的“大西藏”,遭到中国中央政府代表的拒绝。后来,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曾经与四川和青海地方军阀为争夺管区发生过武装冲突。所谓“大藏区”和 “内藏”、“外藏”的划分,即使是内地军阀混战的年代,即使是北洋政府也从来没有接受过。英国提出这一主张也从来没有付诸实施过。

达赖鼓吹

“大藏区”是达赖集团为达到分裂祖国目的而玩弄的花招。达赖说:“整个西藏,被称着藏区三部(卫藏、康巴、安多),应该成为一个根据法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联系的民主或自治实体”。在《达赖自传》中有一幅所谓“大藏区”地图,不仅囊括了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10个藏族自治州和两个藏族自治县,而且把青海省的西宁市、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和云南省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等许多地区也包括进去了,总面积约占中国领土的四分之一。

未曾存在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表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所谓的“大藏区”,所谓“大藏区”只是一种企图肢解中国的幻想。

在各藏族聚居区分别建立的自治地方,包括1个自治区、10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的行政建制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唐代,吐蕃王朝是由吐蕃联合居住在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的各个民族、部落共同组成的多民族政权。吐蕃王朝灭亡以后,居住在青藏高原地区的吐蕃人和其他各族杂居,并无统一政权。蒙元时期,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在西藏地方设立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都元帅府,也即乌思藏宣慰司来管理西藏地方,而在其他藏区分别设立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理朵甘思和脱思麻地区。这三者并列,统属于中央管理机构宣政院(初为总制院)。

明朝时期,在西藏设立乌思藏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升级为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在朵甘思地区则设有朵甘指挥使司(后升为朵甘都指挥使司)。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中央政府针对西藏地方出现的政治动乱,调整西藏与周边川、滇、青等省区的行政区划,明确将巴塘等地划归四川,而将靠近中甸、原来属巴塘管辖的奔杂拉(奔子栏)、祁宗、喇普、维西、阿墩子等处划给云南管辖,使阿墩子与里塘、打箭炉(今四川康定)彼此犄角,控制康藏局势。这一调整也形成了清代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民国时期,尽管国难加剧,中国内部军阀混战不已,但也基本上延续了历史建制,始终也没有出现一个“大藏区”的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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