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8 16:46
大足石刻研究院(大足石刻博物馆)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物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委托大足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大足石刻保护、研究、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系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北山路7号。
1952年:成立大足县文物保管委员会,下设大足县石刻保管所。
1953年:由大足县石刻保管所更名为大足县文物保管所。
1955—1976年:大足县文物保管所几经撤并、恢复。
1984年:经四川省委编委批准,建立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与大足县文物保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管理体制。
1990年:经重庆市委编委批准,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更名为重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直属大足县委、县政府管理,为县处级事业单位。
2011年:由重庆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更名为大足石刻研究院。
2016年:经大足区委编委同意,在大足石刻研究院挂牌设置大足石刻博物馆。
2019年:经中央编办同意,重庆市委编委批准,大足石刻研究院(大足石刻博物馆)由大足区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升格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物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委托大足区管理。
大足石刻研究院承担大足石刻的保护、研究、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1)承担大足石刻保护事务工作。开展保护方案的编制;开展保护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文物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
(2)承担大足石刻和“大足学”的研究工作。参与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学术著作的编辑和出版;参与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
(3)承担大足石刻的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大足石刻文物安全事务工作;承担大足石刻及其文物区内旅游参观秩序、游客和商业活动的统一组织管理的有关事务工作。
(4)承担大足石刻博物馆综合运营管理、接待服务、陈列展览、对外交流、藏品征集和保管、馆藏文物安全的有关事务工作。
(5)承担大足石刻利用事务工作。承办弘扬大足石刻文化、塑造大足石刻品牌、对外宣传推广大足石刻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大足石刻产业发展的有关事务工作;承担大足石刻文化创意研究和产品开发的有关事务工作。
(6)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及大足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足石刻研究院(大足石刻博物馆),为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委托大足区管理。核定大足石刻研究院(大足石刻博物馆)事业编制165名。设院长(馆长)1 名,党委书记 1 名,副院长(副馆长)5 名(其中1名由党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1 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8名。
核定事业编制165名,现有在编人员131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高级职称人员31名、中级职称人员40名,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30名;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大足石刻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室2个(全国劳模黎方银创新工作室、陈卉丽石质文物保护修复首席技能专家工作室)、市级科研平台2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大足石刻研究院南方石质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大足石刻研究院(大足石刻博物馆)设18 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1)办公室。负责贯彻和督办党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文秘、督办、政务信息、档案、保密、目标管理等工作。
(2)组织人事处(纪检室)。负责党建、纪检、组织、统战、编制、人事等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
(3)计划财务处。负责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4)科研管理处。承担科研工作规划,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组织管理,以及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合作等工作。
(5)安全保卫处。承担大足石刻文物和景区安全工作,以及信访、稳定等工作。
(6)规划建设处。参与大足石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作。
(7)保护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大足石刻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承担保护和修复技术的创新、引进和指导等工作。
(8)保护工程中心。承担大足石刻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以及大足石刻日常保养维护等工作。
(9)监测中心。开展大足石刻相关数据的监测、收集、整理和分析,承担文化遗产监测平台对接等工作。
(10)文物数字化研究中心。承担大足石刻数字化和智慧化项目的研究、实施等工作。
(11)大足学研究中心。承担“大足学”学科建设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大足石刻历史、艺术、文化、宗教方面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12)考古研究中心。承担大足石刻的勘探、发掘等考古研究方面的具体工作。(13)宣传推广中心。承担策划和组织实施大足石刻宣传活动,传播、推广大足石刻文化和项目。
(14)文化创意研究和产业发展中心。承担大足石刻文化创意研究,以及相关产业发展、文化产品开发等事务工作。
(15)陈列展览中心。承担藏品的征集、保管、陈列展示和对外展览等工作,以及大足石刻博物馆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数字展示和接待中心。承担大足石刻数字展示和参观接待等事务工作。
(17)宝顶山石刻管理中心。承担宝顶山石刻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工作。
(18)北山石刻管理中心。承担北山、南山、石门山、石篆山石刻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工作。
党委书记、副院(馆)长:熊子华
党委副书记、院(馆)长:蒋思维
党委委员、副院长(副馆长):刘贤高
党委委员、副院长(副馆长):黄秒斌
党委委员、副院长(副馆长):龙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蓉
党委委员、副院长(副馆长):艾智科
2020年12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授予“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
2021年8月,被中国侨联确认为第九批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
2022年6月29日,重庆市的大足石刻研究院表示,为期5年的重庆市石窟寺及石刻铭文抢救性搜集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