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7 20:07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制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部协调和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外事、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政府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字的起草,拟订规范机关各项工作运转的规章和制度,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落实营商环境、诚信和契约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章程制定及修改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综合归口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承担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经济合作。
(四)财务监管处(资本运营管理处)
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编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督促指导出资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建设,指导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履行工作职责,承担对所监管企业担保、发行债券、捐赠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加强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和资产负债约束,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负责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变更、重组、改制、上市、合资、投资新设企业、股权投资、解散、申请破产等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实行授权经营工作,承担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大连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
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转让、产权和资产划转等工作,负责组织清产核资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产权、报废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工作,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负责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七)监督稽查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等,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拟订审计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的专项审计、检查,负责监督企业改制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信息化工作处
负责国资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两化融合”和“互联网+”工作;负责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规划和建设,收集国有企业监管数据,协助业务部门完成研究分析;负责机关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集、统计、汇总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
(九)信访与安全生产工作处
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办理、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诉求,受理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内保、反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规划,督促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参与所监管企业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配合市有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及后备队伍建设,负责出资企业董事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推进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市场规律进行职业化、契约化管理建设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审批、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档案管理和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出资企业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和离休干部工作。
(十一)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指导企业党的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指导企业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负责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调出资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曹德军:主持市国资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党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分管办公室(不分管机关财务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孙国友:负责企业财务监管、资本运营;产权管理;企业监督稽查工作。分管财务监管处(资本运营管理处)、产权管理处、监督稽查处。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刘晖: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规划布局;国资系统信息化建设;企业信访与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企业改革处、规划发展处、信息化工作处、信访与安全生产工作处、改革办(临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