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工作导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4-03-24 13:14

《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工作导则(试行)》是大连市制定的法规。

2019年9月,《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工作导则(试行)》实施,对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布局、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等原则和具体做法均有明确要求,并将在全市建立分类投放源头督导员制度,督导员要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按照要求,全市各街道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要建设辖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每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一名督导员,承担对辖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监督职责,督导员要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记录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对负责范围内每户居民的具体分类成效进行量化核定,将结果标注到楼道内的垃圾分类公示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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