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19:39
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工 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体制改 革,拟定我市文化经济和新闻出版经济政策,规划、协调、审批本地区文化设施和新闻出版设施的立项、布局,统筹安排文化设施和新闻出版设施的建设。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工 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发 展规划,协调、平衡有关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比例关系,统筹管理市文化艺术事业和新闻出版事业经费预算。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和新闻出版产业的项目审批,管理局属单位的文化产业,增强文化单位的以文补文的能力。
(三) 指导、推进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体制改 革,拟定我市文化经济和新闻出版经济政策,规划、协调、审批本地区文化设施和新闻出版设施的立项、布局,统筹安排文化设施和新闻出版设施的建设。
(四) 管理全市艺术表演、舞台演出,对市级文化艺术活 动、文艺比赛、展览进行审批;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县(市)、区文化工作和艺术基础建设,促进公益性社会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指导和推进群众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高。
(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新闻出版监督管理 (含中直、省直驻连新闻、出版单位)。审核、报批、登记新创办的出版社、报纸、期刊和内部资料;审读各类出版物;依法管理我市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复制和进出口,查禁和取缔非法出版物。
(六)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全市印刷企业。拟定全市 印刷企业的发展规划;对全市新建印刷企业进行审核、申报;组织印刷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查处非法印刷等违法违纪活动。
(七)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负责全市“扫 黄打非”工作;拟定本地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和稽查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培育和依法管理我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使其健康、有序的繁荣和发展。
(八) 依据国家有关版权法规,行使本地区著作权管理权, 会同有关部门行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权,调节版权和知识产权纠纷,查处严重侵权案件,开展版权贸易活动。
(九) 归口管理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定对外文化交流 计划,审查办理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开展对外文化宣传;归口管理市文化艺术对外交流的组联工作。
(十) 指导、管理我市图书、艺术、群文、文博、电影、 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的评审、聘任;负责本地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交流;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行业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保卫处、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协调、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全局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文化产业处)
1、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规划财务处
1、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2、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3、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4、负责全市文化设施项目的立项、申报;
5、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等行业的统计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社会文化处
1、负责拟定本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负责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图书馆和文化馆业务工作;
4、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5、负责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
6、负责指导基层文化活动及场所建设。
艺术处
1、负责拟定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
2、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3、指导全市艺术创作、文艺演出、艺术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4、协调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5、组织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广电传媒机构管理处
1、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2、拟定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3、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
4、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境外电视节目(不含影视剧)和卫星传送方式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监督。
科技事业处
1、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落实;
2、拟定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
3、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频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4、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
5、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新闻出版版权处:
1、拟定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印刷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对全市各类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
4、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5、负责印刷(复制)业监管;
6、指导版权和发行行业协会工作。
文物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
2、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及利用工作;
3、组织文物普查工作,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全市文物遗迹维修工作;
4、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大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
3、审核鉴定非法出版物的性质与等级;
4、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5、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处
1、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
2、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对全市娱乐、演出、电影、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4、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1、拟定全市电影、电视剧发展规划和政策;
2、指导、监督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工作;
3、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程。
党委办公室
1、负责制定全局党建工作规划;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管理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指导文化广播影视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全局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工作。
纪委、监察(审计)室
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地址:同仁街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