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2 17:49
大连消费者协会(Dalian Consumer Association)为保护大连市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了大连市消费者协会,挂靠在市工商局,业务上受上级消费者协会、省商检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的指导,属于依法成立的半官方群众性社会团体。随后,全市13个区、市、县陆续建立了各自的消费者协会,各大商业企业、农贸市场、社区及村委会等也相继建立了消费者接待站。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大连市有组织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大连消费者协会成立以后,一直致力于调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服务,并带动全社会共履维权责任,促进地区经济和消费维权全面和谐地发展。
在消协成立20年里,从无到有,它的队伍不断壮大,已有近百名工作者活跃在消费维权的第一线,用颗颗爱心担起责任,靠着不屈不挠的执著精神,为消费者调解消费纠纷,挽回经济损失,即时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他们,为民办事不言小;他们,引导消费者成熟消费;他们,完成了由市场上消费纠纷的“救火队”向消费维权领域的“引路人”的角色嬗变;他们,实现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由“对抗”向“对话”的转变;他们,取得了政府的支持,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已遍地开花,方便了消费者投诉;他们,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最大限度地争取到“知情权”和“获赔权”,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尊重。如今,消协组织已成为密切联系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在消协成立这20年里,随着消费者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协会精心学习服务技巧,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整合12315投诉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行政执法、企业自律和指导消费提供服务,还承担起代消费者立言、为消费者请命的职责,使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制定了《大连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大连市部分商品的“三包”规定》等多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既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可操作性,又完善了大连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