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3-12-23 06:47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市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孵化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

(六)编制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推进跨区域科技合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和向国家、省申报科技奖励项目工作。

(十五)承担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协调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着力打造沈大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科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信访、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规划与平台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应用基础研究相关工作。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协调管理工作,拟订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计划;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实施市科技报告制度和市创新调查制度。推进大型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与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综合性政策;牵头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规草案和市政府综合性科技规章,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软科学、科技中介服务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重大科技行政决策论证,负责科技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并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推进科普基地建设。

(四)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培育及认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高端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科技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及科技促进农业与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生命健康、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食品安全、海洋经济等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及农村领域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相关领域技术应用示范及重点科技示范工程;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扶贫、对口帮扶、科技特派、星创天地、科技下乡等工作;指导区市县农村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六)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高校院所,促进产学研合作。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以及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奖励项目。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入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局进驻市行政审批局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承办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引进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和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外国专家来连工作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

(九)区域科技创新处。拟订区域科技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相关任务考核工作。承担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沪连合作等跨区域科技合作。

(十)科技创业处。拟订全市科技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培育管理;开展科技创业人员培训;负责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拟订市高校院所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科技人才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负责科技人才库建设,承担科技项目评审工作。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大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领导

原驰: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于晓丹: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机关党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蒋行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处、科技创业处。

赵宏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与平台处、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人才处。

杨怀军:一级调研员

协助赵宏志副局长工作。

王向阳:一级调研员

协助于晓丹副局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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