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14:38
2014年08月05日,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大连市已经完成市本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组建成立了新的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统一简称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监督实施有关食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四)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六)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受理并组织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咨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并指导进口药品检验工作。
(八)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和移送上报。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十一)指导区市县(先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郝 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临时负责市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统战、药品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稽查、药品检验、老干部工作;临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省市政府及区市县目标综合考评、综合治理、信访、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安全生产、保密、档案、对口帮扶工作。分管市局办公室、药品生产监管处、稽查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办及市食品稽查支队、市药品检验所。协调市药学会。
王 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规划、财务及政府采购招标、基建、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审批、餐饮服务和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工作。临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检验工作。局新闻发言人。分管市局规划财务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行政审批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宣传部门及市食品检验所。协调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相关协会。
王文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及基本药物质量综合监管、科技、信息化、统计、药械保化监测、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工作;临时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分管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科技信息化处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协调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协会。
时丕森 副局长
负责依法行政、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管、应急综合管理工作;临时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及监管、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分管市局法制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相关协会。
郭 琦 副巡视员
负责精神文明、群团、工会工作,协助负责市局机关党建工作。协管市局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绩效考核评价、对外交流、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组织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组织建立监管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听证。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局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负责年度预决算、行政性收费收缴工作;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协调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监督抽验;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食品流通企业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餐饮服务监管处
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相关企业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安全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注册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药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全市生产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生产环节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
(十二)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全市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准入标准和措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环节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稽查处
组织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及抽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互联网相关产品违法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相关稽查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十四)宣传应急处
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机制;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舆情监测、新闻宣传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化处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科技项目;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规范;负责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承担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出国出境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