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1:44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四)组织指挥全县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和执行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县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七)林业公安科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组织指挥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承办县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杨文良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警务保障室;
党委副书记、政委孟斌主管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全局的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政工监督室、交通警察大队、国保大队;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小钢协助局长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大队、出江派出所、悦来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寅协助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大队、王泗派出所、清源派出所,代管消防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前临时抽调到晋原镇政府协助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朝修协助局长分管看守所、拘留所、法制室、安仁派出所、白马派出所,代管县武警中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光向协助局长分管刑事侦查大队、指挥中心、晋原派出所、花水湾派出所、西岭派出所,代管林业公安科。
副局长 白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