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 16:45
现存的《荀子》一书,共三十二篇,对先秦诸子都作了批判,因而也都有吸收,可谓诸子之学,无所不包。学术界普遍认为荀子是战国末年最后的一位儒学大师,同时也普遍地承认荀子的儒学不同于孔、孟。
在整个战国时期,儒家的学说一直不为时君世主所重视。孔、孟、荀三位大师都曾周游列国,宣传儒学,游学诸侯。但他们的理论与时代需求相去甚远,故其收效甚微。所以儒学从荀子开始,便痛下决心,革新儒学,使新儒学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新时代的政治服务。在荀子的书中,从他的宇宙观、认识论一直到他的政治论
《史记》称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所谓帝王之学,即道德之论,也就是君人南面之术。
荀子的“道论”,重在“君道”。故其著作有《王制》、《王霸》、《君道》诸篇,讲的都是帝王之术,主要是在法治条件下的臣下的各自有为构成上层统治者的君上无为。简言之,即君无为而臣有为〔1〕。在统治方法上,强调循名责实,任人而不任智,即荀子所讲的“君要而臣详”。《不苟》篇曰:“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这是讲的天道自然无为而万事成的道理,和孔子一样,渊源于老子的思想。因此人道必须效法天道,实行无为之治——天子垂裳而治,共己正南面而己矣。故曰:“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不以事诏而万事成。处一危之,其荣满侧;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机,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解蔽》)《大略》篇亦曰:“主道知人,臣道知事。故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事成。”
以上两则引文,荀子都赞扬了虞舜以无为治天下所获得的成效。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在《解蔽》篇里所说的话:“处一危之,其荣满侧;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这里的所谓“一”,指的就是“君道”。也就是“君人南面之术”,亦即君主驭下临民之道。但运用时,却具有两个方面:“危”与“微”。所谓“危”,指的是君权至高无上,至尊无加,下不敢欺上,故君尊而臣荣。所以说,“处一危之,其荣满侧。”所谓“微”,指的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方法,至周至密,至深至细,至隐至蔽,使臣下守职尽智,不能有所欺诈,这样君尊臣荣的效果,不求而自至,不知而自来,故曰:“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可见,“君道”的这两个方面,一方面叫做高不可攀,君尊而法显,这是公开的,显著的,是叫人要知晓的;另一方面叫做深不可测,君心细密伏隐,是隐蔽的,不能叫人知晓的。
荀子既认为无为之治是最好的政治,但君主要达到这个目的,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君要而臣详”,任人而不任智,这样自己才能“共己正南面”。所谓“君要而臣详”,讲的是君主在治理国家的时候,要抓大事,抓要事,抓重点,抓关键。而其它一些具体而繁多的事务,则由臣下去办。荀子说:“明主好要,而暗主好详,主好要则百事详,主好详则百事荒。”(《王霸》)这样才能“事至佚而有功”,享受无为而治的乐趣。这也就是《黄帝四经·十六经·成法》上所讲的“夫百言有本,千言有要,万言有总……夫非正人,孰能治此”的理论发挥。
“君要而臣详”另一方面的意义就是君主应该任人而不任智。选好人,用好人,充分发挥臣下众人的智慧,群策群力,去做好各自的工作。荀子深谙此理,故说:“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论德使能而官施之者,圣王之道也,儒者之所谨守也。”(《王霸》)《君道》篇又曰:“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为王,下可以为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大略》篇又谓:“主道知人,臣道知事。故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事成。”
以上讲的都是君主不要包办一切,要清虚自守,卑弱自持,深藏己智,发挥群智,广泛地选择人才,分工负责去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这样就可象虞舜那样达到无为而治的目的。后来慎到正是发挥这一理论而概括为:“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民杂》)
荀子一反过去儒家的传统,特别强调法治。他认为这是帝王之术不可少的。《不苟》篇曰:“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这里讲的“术”,即帝王之术。所谓“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指的就是法令、法治。《荣辱》篇曰:“政令法,举措时,听断公,上则能顺天子之命,下则能保百姓,是诸侯之所以取国家也。”
这是说一个国家的政令必须符合法制,各种举措适时,处理政事要依法大公无私,这样就能维持国家的稳定,使老百姓上可顺从天子、帝王的命令,下也可依照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一个国家就得到治理了。所以荀子强调国家的治乱的根本在法。《君道》篇又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在《咸相》篇中,荀子以通俗的文艺形式,表达了“隆礼重法”思想。他写道:
“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
“君法仪,禁不为,莫不说教民不移。修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
“刑称陈,守其银(按,即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
“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下不私请,各以所宜舍巧拙。”
“臣谨修,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
我们分析一下荀子写的这几章思想的主旨。第一条讲的是法要明、要显,这样“表仪既设民知方”,每个老百姓就都懂得区分是非黑白的标准,这样自然也就晓得自己行动的方向。第二条讲的是法禁的道理。令行禁止,使老百姓都知道要依法而行,以法为师。第三条讲的是要严格的遵法守法和按法而治,以明赏罚的道理。所谓“刑称陈,守其垠”指的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臣下不得擅自用刑。“罪祸有律”就是犯罪的轻重与量刑的标准均以法律为依据,不能以情代法,随意减轻或加重。其实,这就是荀子在《王制》篇中所讲的“刑罚不过”,在《君子》篇中说的“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至明而化易如神。”第四条讲的是各级官吏执法不得受私请循私情,胡作非为。只要谨按律令办事,就无所谓巧拙了。第五条讲的是君制法,臣执法,大公无私以治天下,这样就能成为以法治国的规范。
荀子主张:君权要尊,国法要明,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刑罚不过罪,赏庆不逾功。臣民谨守法,执法要公平。进退皆有律,私请不得行。君臣谨修法,法治天下平。荀子所讲的法治已经是为适应战国末年快要形成的封建集权的专制制度服务的。
荀子说:“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又说:“君法仪,禁不为,莫不说教名不移。”讲的是法律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和一个人行为应遵守的准则。这和《四经·经法》上讲的“法者,引得失以绳,而名曲直者也”,“法度者,正之至也”,“刑名立,则黑白之分已”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
荀子说“刑称陈,守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又说“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讲的都是依法断案,不循私情。这和《四经·经法》上讲的“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称》篇上讲的“案法而治则不乱”,一切依法办事的思想又完全是一致的。
荀子说:“臣谨修,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讲的是君臣毋论定法,执法都要大公无私,这样社会才会不乱。这和《四经·经法》上讲的“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的思想也完全是相同的。
荀子除了重法以外,他也重“术”。前面已经讲了,君主应该“操术而治”。在《非相》篇中说“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在《仲尼》篇中还兜售臣下“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求善处大重,任大事,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以及“天下之行术”等等。不过这种持宠保位的“术”实在令人感到恶心。
“术”是指帝王君主驾驭群臣的方法和手段,即如韩非所说的:“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又说:“术者,藏之于心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像韩非讲的这种“术”,在荀子书中也是有的:“其取人有道,其用人有法……校之以礼,而观其能安敬也,与之举措迁移,而观其能应变也,与之安燕,而观其能无流淫也。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彼诚有之者与诚无之者,若黑白然……此明王之道也。”(《君道》)
以上讲的是用人之法,不过上面这些方法,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观察实践外,还掺杂着使用声色狗马权利等故意去引诱考验,这就包含有特殊的手段在内了。其它如:“天下之变,境内之事,有弛易龋差者也,而人主无由知之,则是拘胁蔽塞之端也。耳目之明,如是其狭也,人主之守司,如是其广也,其中不可以不知也,如是其危也。然则人主将何以知之。曰: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窥远收众之门户向牖也,不可不早具也。故人主必将有便嬖左右足信然后可;其知惠(智慧)足以规(窥)物,其端诚足使定物然后可,夫是之谓国具。”(《君道》)
这是说君主帝王个人的耳目有限,天下之大,万物之众,情况之多,千变万化,国中之事要了如指掌,除借助一套官僚主义机构外,还必须建立以自己亲信队伍——“便劈左右”——为耳目的网络,借以“窥远收众之门户向牖”一监视官僚的活动,窥测隐蔽的情况,反映社会的动态。君主即可据之采取措施,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专制政权的巩固。这种亲信耳目,荀子居然视为“国具”,认为是不可少的,可见荀子对“术”的重视。
在《成相》篇中,荀子说:“听之经,明其请(情),参伍明谨施赏刑”;“言有节,稽其实,信诞以分赏罚必”。在《王制》篇中荀子又强调“王者之论,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所谓“朝无幸位”就是认为在朝廷里是没有靠侥幸得到职位的,所有一切官吏,必须名实相符,各自负起自己的职责,根据政绩的好坏实行赏罚。所以实现“朝无幸位”,实际上是通过循名责实的手段来达到,这也就是所谓的“用人有法”了。
关于“术”的思想,儒家从来是不谈的,而且是反对的。荀子一反儒家过去的传统,大谈权术思想。申不害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学说,谓“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大体》),主张用循名责实的办法来考核控制臣下,荀子所谓“主道知人,臣道知事”,“君要而臣详”正是承借这一思想的。不过荀子对“术”的论述已大大超过了申不害,有些话甚至他的弟子韩非、李斯也不敢奉教,这是我们要明白的。
关于“分”的内容,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万民的分等;二是指百官的分职;三是指社会的分工。这三个方面都关系到君主任人而不任智和循名责实以实现君上无为而臣下有为的“君道”问题。荀子承黄这一学说,并大加发扬,为之具体化,显示出继承儒家所固有的等级思想。《王制》篇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杂,杂而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富国》篇亦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大)利也。”
荀子把重点放在治道上,即放在国家社会的治理上。《王制》篇说:“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不能相事,两贱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赡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这里把“分”是作为“国制”来论述的,其落脚点则在“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所以等级的存在是天经地义的,而贫富贵贱按等级实行逐级的统治则是“天下之本”。而“分”更重要的内涵在于百官的“定分”,或曰“分职”。这是君主实行无为而治的关键。荀子深谙此道,故在《君道》篇中说:“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行其宜。”又曰:“人之百事,如耳目鼻口之不可以相借官也,故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这里讲的论德定次,量能授官,也就是《伊尹·九主》中所讲的“法君明分,法臣分定”的意思。所谓各载其事,各得其宜,与《尹文子·大道上》所言“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也相一致,都是讲的“定分”。
荀子认为这种定分而治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是通向无为而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王霸》篇曰:“治国者分已定,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其所闻,不务听其所不闻;各谨其所见,不务视其所不见。所闻所见,诚以齐矣,则虽幽闲隐辟,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治国之徵也。”
这是因为“分已定”,百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都按自己的职责把本职内的工作做好。这样君主就可以垂拱而治。但如果不按分职办事,或擅自妄为,超越权限,先期而动,那就要严惩不贷了。这就是荀子说的“先时者杀无赦,不逮时者杀无赦。”不论早动,晚动,越权超位都不行。只有这样才可达到“治之极”——也就是无为而治的实现。所以说:“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故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兼听齐明而百事不留。如是,则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止,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故天子不视而见,不听而聪,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块然独坐而天下从之一体,如四肢之从心,夫是之谓大形。”(《君道》)
以上这段话,荀子认为只要“定分”,百官分职,政治就可达到于下效果:1.可以塞私门,息私事,一切为公,秉公办事;2.分职治理,各行其职,老百姓就会听从指挥,做事就不敢怠慢,社会秩序就会井然,一切事务都会得到及时处理;3.分职而治,从官到民就知道自己所处的名分地位,因而时时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官的忠于自己的职守;为民的搞好自己的生产,人人安分守己,这样,社会就会移风易俗,坏人也会改过自新,一切奸诈怪僻之人都会变得诚实,这就是政治教化最好的境界;4.政治达到如此至善至美的境地,一切事情均由臣下做得好好的,所以天子不看就清楚,不听就明白,不考虑就了解,不做就成功。独自一人坐在那里指挥,而天下听从他的支配就像支配自己的身体,就像四肢听从心的支配一样,运动自如。这就是“道”的充分表现。这也就是“共己正南面”的所谓“大形”——也就是无为之治的最好政治。
《十六经·姓争》上说:“明明至微,时反以为机,天道环周,于人反为之客。”
上面的这两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第一段话讲的是人力勉强地胜过自然,千万要避免那些不恰当的做法;相反,自然胜过了人力,那么人就要顺应自然。第二段话讲的是,大家要知道由明(德赏)到微(隐刑)的道理,就要掌握好事物循环往返的运动规律,及时地抓住好的时机,处理好各种事务。天道(自然规律)是循环往返,周而复始的,它主宰万物而为万物之主,但是当人掌握了它以后,天道反过来就成了客——也就是为人类所利用。
荀子著名的“役物”思想和“天人相分”、“人定胜天”的学说:“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修身》)这里所谓君子役物不役于物的思想,指的就是人可以控制万物,荀子引《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的话,与《心术下》篇所讲的“圣人裁物,不为物使”的话完全是一个意思。所以在《劝学》篇中,荀子说:“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这里讲的“善假于物”,也就是善于役物的意思。但这个意思,到了《天论》里面,荀子便全面地加以总结,明确地提出“天人相分”和“物畜而用之”的主张,最后提升为“制天命”的光辉学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大天而思之,熟与物畜而用之!从天而颂之,熟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熟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熟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熟与理物而勿失之!愿于物之所以生,熟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天论》这篇文章,真是荀子学说中最精华的部分,天人学说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发展成为系统的唯物主义学说。在天人之间,它把人为的力量提到极高的地位,从聘能,理物,役物最后到“制天命”,使荀子的思想达到了光辉的顶点。
另外,我们还可看到,《黄帝四经》中的一些术语,如“天极”、“天功”、“天当”、“天毁”、“天度”、“天诛”、“天行”、“天刑”、“天成”等都被荀子所承藉,所以在《天论》里面,我们也可看到有所谓“天职”、“天功”、“天官”、“天君”、“天养”、“天政”等类的术语的使用。
综上所述,荀子为战国晚期的一位儒学大师。战国晚期儒学的陈腐和衰落,使他奋起担当改造振兴儒学的历史任务。所以从荀子开始,为儒学的更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儒表道里”成了新儒学的特征。而这条历史路径,后来经过汉代初年的陆贾、贾谊的努力到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才最后完成。
在他们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因而可以达到统一。
天人关系的哲学名词主要有: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人互泰、天人合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