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01-12 21:55

天水市教育局是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细则。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直学校和单位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县区教育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六)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局直学校和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评优选先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和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局直学校(单位)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校长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中小学(中职)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并督促落实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负责局属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学校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及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杨瑞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

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主持市教育局党组和市教育局全面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联系市一中。

张秀丽: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人才、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内审等工作。分管党建科、思政工作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联系市实验小学、市实验幼儿园。

王再盛: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市电教馆、市学生资助中心、市卫校。

杨爱民: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教育项目管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招生考试等工作。分管项目管理科、职成教科、市招考办、园区基建办。联系市职校、市农校。

李长虹: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基础教育、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学校安全稳定、机关日常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基教科、体卫艺科、安全工作科。联系市特教学校、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市教科所。

王 奎: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负责教育脱贫攻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教育督导等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科、教师工作科。联系电大天水分校、市幼儿园。

张永蔚:天水市教育局总督学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统筹全市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务筹备、文档管理、机要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保障工作;负责对局直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外事及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综合性重大材料的起草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部署和要求等。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和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局直学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局直教育系统组织、统战、工会、妇女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党建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直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指导局直学校(单位)理论武装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局党组所属党组织党内教育活动。

(四)思想政治工作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德育示范校、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协调配合市关工委、共青团、少工委等单位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工作;改革完善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参与拟订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等工作;负责局直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日常收支和结算及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局直学校(单位)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六)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市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市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实施和教育装备的配备工作;承办各类教育项目的论证、审定、申报、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学校(单位)教育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七)基础教育科

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中小学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建设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应用和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科研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发展改革科(政务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各项教育改革方案的论证、制定、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编制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的协调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精准扶贫工作。

(九)教师工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及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评优选先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以及教师节庆祝活动;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及教育系统学习交流活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校长队伍建设。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及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广播、电视、网络、函授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二)安全工作科

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反邪教、反恐和禁毒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任务的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协调督办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获评甘肃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5月,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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