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7 13:40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是天治基金发行的一个货币型的基金理财产品
在充分重视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高信用等级、具有一定剩余期限限制的债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具体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短期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依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变动预期,综合考虑投资对象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组合管理,保障本金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投资流程图见图1)。
1、基金资产配置
(1)市场利率预期
本基金依据与利率变化相关性较强的经济增长、外贸、投资、消费、物价指数等指标进行宏观经济周期及货币政策目标研究。此外还研究以下影响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事项,预期市场利率的变动方向:
①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向、强度、频率及中标利率水平变化;
②货币供应量、货币乘数变化,商业银行存贷款变化、超额备付率变化;
③资金年末、年初偏紧、年中相对宽松的一般季节性变化;
④新股发行、新债缴款、股市爆发性行情引起的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变化;
⑤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进程。
(2)组合剩余期限管理
在市场利率预期的基础上,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根据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预期,采用总收益分析法以子弹组合、杠铃组合或梯形组合安排投资组合的现金流分布。
(3)收益率利差分析
正确评估各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利差,信用利差,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及市场环境变化引发的利差变化趋势分析,确定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债券回购间的类属配置。
基金主要投资对象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均属高信用等级的债券,信用利差相对稳定且易于评估。企业债信用利差通过产业分析、企业分析、财务分析、资金投向分析和债券保护条款分析确定。
流动性利差主要通过比较类别资产平均收益率、收益率波动度、二级市场存量、月均交易量、月均交易量变动等指标加以判断。
2、基金资产选择
在资产配置比例基本确定的基础上,本基金选择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符合标准、流动性高、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其中,资产流动性通过二级市场存量、日均交易量、上市时间等指标加以判断,资产价值通过利率期限结构、持有期总收益等指标评价。
3、为了在低风险基础上提高基金的收益和保持投资组合充分的流动性,本基金投资管理中还贯穿使用以下策略:
(1)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主要包括跨市场套利与跨品种套利策略。
跨市场套利针对各细分投资市场因投资主体、交易方式等不同导致的资产定价偏离,进行套利操作,在低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超额收益。
跨品种套利针对品种间因流动性、税收等不同导致的资产定价偏离,进行套利操作,在低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超额收益。
(2)现金流预算管理策略
结合市场利率预期及未来现金流供给与需求的预测,在投资组合的构建中,采用合理的期限和权重配置对现金流进行预算管理,保持投资组合的高流动性。对回购、央行票据等部分投资品种,将依据其市场特性,采用滚动投资策略,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持续变现能力。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分配的基金净收益参与下一开放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每月集中支付,使基金固定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应分配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采取小数点后第3位去尾原则。收益分配的尾差所形成的基金净收益余额按0.01元为单位,于当日进行随机的再次分配。
3、基金收益支付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值,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值,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取现金收益。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5、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基金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本基金遵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