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17:09
1937年8月1日成立的伪“天津治安维持会”(日本语:てんしんちあんいじかい),是日本侵略军在华北占领区最早扶植建立的傀儡组织之一,办公地点设在大经路中山公园内。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大举进攻华北后的第一个傀儡组织。
1937年7月29日,天津被日寇占领,8月1日,汉奸傀儡组织天津治安维持会在日本驻屯军、日本特务机关的监视和主持下,正式宣布成立。由汉奸高凌霨任委员长,刘绍琨任秘书长,参加者都是有名的老牌亲日派分子。
委员长:高凌霨(在北洋政府时期,曾代理过国务总理,任过农商部总长)
委 员:钮传善(在北洋政府时期,任过财政总长)
刘玉书(在北洋政府时期,任过孙传芳的参谋长)
沈同午(在北洋政府时期,任过孙传芳的师长)
孙润字(在北洋政府时期,任过国务院秘书长,后曾任天津市政府秘书长)
王竹林(在北洋政府时期,任过盐务督办,天津市商会会长)
赵聘卿(天津市商会委员)
王晓岩(天津银钱业公会会长)
邸玉堂(天津市商会委员)
方若(借日本驻天津总领事的势力而发财的资本家)
秘书长:刘绍琨(当时是国家主义青年党的天津市负责人,也是日本特务)
治安维持会下属行政机构及人选:
总务局局长孙润宇(兼)
社会局局长钮传善(兼)
教育局局长沈同午(兼)
警察局局长刘玉书(兼)
卫生局 局长侯毓汶
盐务管理局局长王竹林(兼)
商品检验局局长吴季光法院院长方若(兼)
财政局代管统税管理所主任孙善昌
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的机构设有:秘书室、第一科(内含人事股、文书股、庶务股、会计股)、第二科(内含社会股、公安股、财政股)、第三科(内含交际股飞卫生股、公用股)。治安维持会所属的机构有:总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社会局、工务局、教育局、卫生局、电政监理处、地方辅治会、第一公园、第二公园、特别第一、第二、第三区公署;此外,有一些“七七”事变前属于国民党中央、省辖的机构也划归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管辖,如天津县政府、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水上公安局、海上公安局、天津县公安局、长芦盐务管理局、商品检验局、电信局、内河航运局及金融调整委员会、物资调整委员会、赈务委员会、天津市救济院、天津市立美术馆等。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成立后,与北平市地方治安维持会联合成立了平津地方治安维持会联合会,高凌霨为首席代表。
在日本特务机关统辖下的治安维持会,从成立之日起,就为虎作伥,帮助日寇镇压中国人民的抗日活动,为敌人维持一个有利于侵略的社会环境。伪天津市治安维持会成立后临时代行了市府的一切行政功能。
日寇最注意的问题,一是治安,二是经济,治安维持会在日本特务机关的直接操纵下,尽最大力量恢复和维持天津的治安,平抑物价,恢复生产,搜刮财富,减少日本侵略军的后顾之忧。该会还按照日军意旨成立“新闻检查所”,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和检查。凡有关抗日言论和宣传共产主义的文字,各新闻机关“均不得为其所利用”。并发出布告,警告各新闻媒体,如果“妄行登载”,造谣生事,该会“即当立予取缔”。为了维系各机关部门运转,伪天津市治安维持会在日军支持下很快接管了市财税系统,并颁布《安定金融办法》七条,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提款措施,试图稳定混乱的金融。
此外,该维持会在抑制物价上涨,赈济和遣返难民,审定教科书,推行奴化教育等方面也做了相应的工作。
天津治安维持会的管辖范围,不仅限于天津市区,随着日寇侵略的扩大,沿着津浦路南下的天津县、静海、青县,沧县、南皮、交河、东光、吴桥等县相继沦陷,北部平津线上的武清、固安、安次等县也均被占领。
随着日寇侵略的逐步扩大,在占领了河北省大部分及山西北部、察哈尔南部等地以后,天津日本驻屯军司令部升格为华北派遣军司令部,由天津迁到北平。在华北派遣军司令部策划之下,1938年12月在北平建立所谓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傀儡组织。天津治安维持会相应解散,同时成立伪天津市公署和河北省公署,天津治安维持会的工作分别移交给天津市公署及河北省公署。高凌霨由维持会的委员长一变而为伪天津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