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8:49
天津巡抚是有明一代先后设置的42个巡抚之一。万历二十五年(1597)设置,二十七年(1599)撤销。天启元年(1621)复置,至明末不辍。
明朝派遣中央部、院的高官任地方上的巡抚,为的是既统一一分为三的省级政区的事权,又不使地方产生专权的弊端。巡抚到各地后,原来互不统属的都指挥使司(军事)、布政使司(治民)、按察使司(察吏)统归巡抚管辖,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巡抚又始终不是正式地方官,朝廷可随时召回另派。明朝巡抚的管辖区域大小很不相同,有的与省境大体相当,有的兼跨两省或几省交界之区,有的只占省内一府或数府之地。由于巡抚制度的种种优越性,到了明中后期,巡抚已经逐渐成为实际上的省级政区长官,其辖区也成为实际上的省级行政区了。
天津巡抚在数十个巡抚中是辖区比较小的一个,而且前后只存在了26年,但其特点还是很突出的。
天津作为海防重镇,设置巡抚防御外敌海上入侵,确保首都安全是第一位的。即史书上记述的所谓“外防海口,内护神京”。第一次设天津巡抚,是因为日本侵略朝鲜。明朝一方面发兵朝鲜援救,另一方面在天津设巡抚,以加强海上防卫,保卫京城。第二次设天津巡抚,则是因为后金连续攻克沈阳、辽阳等地,紧急派遣天津巡抚,也是要其“专饬海防”,防备后金从海上攻入,保卫首都的安全。
天津巡抚的辖区也很特别,万历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初置时,专治海上事务,并无陆地辖区,天津地面上各种事务仍归保定巡抚管辖。待到天启元年复置时,天津巡抚才有了陆上辖区。据史料记载,当时天津巡抚辖河间府全境,顺天府的武清、宝坻二县,永平府的滦州、乐亭二地及附近海岛,天津兵备道各军事单位也归天津巡抚节制。这种初置仅管海上防务,复置才有陆上辖区的现象,在明代巡抚中仅此一例。
天津巡抚的设置,对天津的城市发展影响颇大。首先,在距今400多年前的明万历年间,由于设置了天津巡抚,第一次把天津及周边地区的行政地位提升到与省级行政区相当的层次,而且这个相当省级的行政区以天津作为专名,这无疑对确立天津近现代城市地位,起到重要铺垫作用。另外,天启元年天津巡抚复置时,辖区是从保定巡抚和顺天巡抚辖区中划分出来的。从此三个巡抚鼎足而立,在今河北省境内形成顺天(辖今北京至山海关的河北北部地区)、保定(辖今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天津(辖现在津及河北东部地区)三巡抚辖区相互依存的新行政区划格局。这种新的政区格局,同样对后代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