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9-16 14:50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推动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研究起草外事和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外事和港澳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四)统筹编报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计划,审核、审批和办理因公出国任务,邀请外国人来访有关事宜。负责本市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承担为国家驻外使领馆选派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外宾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五)协调处理在本市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配合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协调处理境外事件,保护境外本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负责本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友好城市工作、公共外交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承办授予外国人有关荣誉称号的工作。

(八)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九)审核、审批和办理本市因公赴港澳任务,负责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港澳有关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承办授予港澳人士有关荣誉称号的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栾建章-市外办党组书记、主任,友协副会长

黄春艳-市外办党组成员,友协副会长

赵剑岭-市外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郭强-市外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想-市外办副主任

曹汉军-市外办二级巡视员

内设机构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牌子,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综合处、协调处、外事管理处(政务服务处)、涉外安全处、美大处、欧非处、亚洲处、港澳处、礼宾处、联络处。

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

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城市国际化研究中心)、天津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单位。

历史沿革

1949年1月15日,天津获得解放。1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侨事务处成立,主要领导由外交部任命,首任处长黄华。办公地点设在第十区承德道22号,定编29人。1950年7月,办公地点迁至泰安道15号。同年12月6日,更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处。

1955年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改称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处相应更名为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处。1958年12月,办公地址迁至和平区大沽路189号。

1958年2月,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3月,中共中央成立外事小组,国务院设立外事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成立外事办公室。1959 年3 月,河北省暨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成立。

1967年1月,天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同年12月,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外事组。

1968年,办公地址迁至重庆道55号(原庆王府)。

1973年10月,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成立。

1980年6月,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天津市人民政府,市外办确定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985年3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与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机构,对外仍保留原两机构名称。

1992年4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与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业务工作分开。

1996年1月,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

2009年9月,加挂天津市人民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牌子。

2010年5月,办公地址迁至和平区保定道9号。

2018年11月,中共天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号

直属单位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城市国际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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