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10:57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和知识产权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指导本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本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六)依法实施本区内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八)负责本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十)负责管理本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本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实施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本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本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本区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六)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本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动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九)组织推动商标工作。负责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二十)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区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治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考核和市市场监管委及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全局性的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本单位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市场监管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值班值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非公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指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负责本单位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和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平台。承担规范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推动协调行刑衔接工作。
政务服务科
组织实施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信用监督管理科
承担本级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本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本级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管理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无证无照经营治理等专项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 为监督管理,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 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 织开展本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发布和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区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扫黄打非等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科
负责编制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发展纲要。负责本区知识产权和专利信息开发利用的推动及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优惠政策和措施,管理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组织推动本区内企事业单位专利运用、专利产业化工作。依法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商标使用、印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假冒商标和侵权案件。
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
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抽查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质量监督检查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牵头组织全区质量考核工作。
计量标准化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受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落实本地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和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跨单位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调查研究,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拟订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完成市区两级的监督抽验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召回。拟订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实施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信息档案科
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运行及安全防范。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材料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和安全保护。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政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局进行各类电子信息平台应用、档案业务的指导与培训。承担档案升级验收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研究制定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的管理工作。落实上级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宗教等工作。负责援疆、援藏工作。牵头本单位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发放及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福利的承办。
后勤服务科
负责全局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政府采购、基建、招标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局装备配备工作。
督查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廉政教育,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负责督查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负责行政效能督查、队伍形象督查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组织处理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重点工作及重大专项任务的推进情况、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限时完成任务的办理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办。
各内设机构除履行上述主要职责外,还应当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冯文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苏 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田绍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广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春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沙 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杨 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王子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2021年12月,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被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拟表彰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2022年9月,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被表彰为第六届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