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3 22:48
天津市历经600多年的建城史和近代租界的城市规划发展,出现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并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和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市中心城区形成了包括法国、意大利、英国风格等在内的浓郁的异国风情以及民国时期的建筑风格,具有与中国其他城市截然不同的城市风情。尽管一直遭到自然和人为的损毁,这些建筑中完好保留下来的仍有很多。传统上,城市通过设立“文物保护单位”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但随着21世纪初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热潮,这些建筑的存在受到严重威胁。为了平衡对这些建筑的保护同市中心土地开发之间的关系,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7月20日通过名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受其保护的建筑则称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
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是坐落于天津市建成5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依据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名,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最终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价标准为: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在革命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名人故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此外,符合前款规定但已经因故损毁的建筑,严格依据原貌修缮恢复重建的,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市共有877座历史风貌建筑,128万平方米。其中,在市内六区中,和平区共有历史风貌建筑672座,约占所有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的76.6%,河北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和河东区分别拥有历史风貌建筑87座、53座、28座、11座和2座。市内六区历史风貌建筑量占全市总量的97%。此外,在市郊的区县中,西青区,蓟县,武清区,东丽区,宝坻区、津南区,宁河县,静海县和滨海新区分别拥有历史风貌建筑9座、6座、2座、2座、2座、1座、1座、1座、1座和1座,占全市总量的3%。
天津的中式历史风貌建筑,以天津文庙、天津天后宫和大悲禅院为代表,主要集中在天津老城和宫北大街及宫南大街一带。此外,天津的历史风貌建筑多以西洋建筑为代表。位于解放北路的一组欧洲风格的银行、商家和饭店所构成的西洋古典建筑群是天津历史风貌建筑的典型代表,如采用爱奥尼柱式柱廊、严谨古典主义风格的天津汇丰银行大楼、英国古典风格的天津利顺德饭店、古典复兴主义风格的原中央银行天津分行大楼、兼具科林斯柱式和塔斯干柱式廊柱的原中法工商银行大楼等。五大道上的历史风貌建筑更是在民间被称为“万国建筑博物馆”。五大道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建筑有曼塞尔式红瓦坡顶的法国罗曼式原天津工商学院主楼、庆王府、疙瘩楼、达文士楼等。天津意式风情区,原为天津意租界,是意大利殖民地中唯一的租界,亦是亚洲唯一一处具有意大利风格的大型建筑群。区内云集着大量地中海风格的历史风貌建筑,如原回力球馆、意大利兵营、梁启超旧居、汤玉麟旧宅等。原处于法租界的和平路沿线也分布着劝业场、惠中饭店、浙江兴业银行、东莱银行、国民饭店、渤海大楼等历史风貌建筑。而一些优秀的西方宗教建筑如法国罗曼式风格的西开教堂、犹太教风格的天津犹太教堂、哥特式风格的望海楼教堂和安里甘教堂等也成为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中的精品。
对于被正式确认的天津历史风貌建筑,由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的保护标志。天津市已有的877幢历史风貌建筑被授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铭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铭牌由黑色大理石材料制成,铭牌上标注“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建筑名称、保护等级等信息的中英文,并绘有该历史风貌建筑所在的地图。另外,一些重点建筑还附有相同质地的简介铭牌,在内容上对该建筑进行中英文介绍。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涂抹、改动,损坏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标志。”2013年9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首批全新保护铭牌陆续亮相,新铭牌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二维码信息,天津市民或者游客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就能了解每幢天津历史风貌建筑相关的历史资料,获取更多关于该建筑的信息。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分别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其中“特殊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共有61座,“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分别有210座和606座。在等级划分方面,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保护等级。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殊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重点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重要结构和重要装饰。一般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饰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