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20:40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场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四)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做好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六)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和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八)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等机构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组织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区专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十六)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建工作科。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党内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务会议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宗教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党费收缴管理以及党务公开和党统系统维护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非公党建工作。
(二)办公室(宣传与应急科)。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绩效、信访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网站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会议工作。协调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科)。负责人员编制、劳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军转接收、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科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落实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法制科(执法监管科)。承担法治建设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开展法治工作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案件核审、统计及案件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执法监督平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五)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工作。指导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促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研究编撰市场主体发展报告。负责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发展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牵头组织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联合区金融工作局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监测预警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地方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并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拟定并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并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广告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媒体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受理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广告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及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监督工作。负责认证监督工作。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制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协助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创建活动。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食品生产、流通、保健食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督促开展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复审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食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及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召回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四)计量管理科。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追溯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计量依法管理。负责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标准化工作科。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外国先进标准。组织开始标准示范试点工作。对标准的实施、商品条码使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相关法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相关法规、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工作科。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专项检查。指导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十九)信息化科。负责拟订本单位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终端相关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承担专业人员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的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并落实正版软件使用工作。检查指导软件使用和数据入库情况。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十)财务科。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预、决算的编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汇总上报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财务收支,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物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电算化、财务信息对社会的公开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结算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奖励发放、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工作。
(二十一)后勤服务科。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及维修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工作,公共办公场所、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工作。
(二十二)档案科。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各类档案等形成的各门类、载体档案和资料,做好档案管理的登记、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安全、统计、利用等工作。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接收、迁移等工作。负责外资企业登记等档案扫描工作。负责各类许可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复制。
(二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设8个基层所,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分别为: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区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所、天津市和平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1.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受理、初审、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准、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办职责范围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案件和简单的一般性违法案件。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登记工作。依职责负责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产品质量投诉,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依法调解消费纠纷。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日常巡查及现场审查工作。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及异常状态管理工作。配合完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的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做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抽验和风险监测任务。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的经济活动。指导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部署的各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2.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餐饮服务商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餐饮服务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摊贩备案证的审批、变更、注销工作。负责餐饮服务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负责承担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承担食品安全创建活动。负责实施餐饮企业质量安全提升、名厨亮灶等活动。
3.价格监督检查所的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副局长:张彤
2022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白楼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入选2022年天津市工人先锋号推荐集体公示名单。
2022年5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劝业场街市场监管所团支部荣获“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