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3-10-01 09:14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前身是天津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11月5日,1957年改称为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历史沿革

2018年9月召开了天津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

2023年9月26日,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举产生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挂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常务委员及天津市出席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主要任务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主要任务是:

第一条 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第二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

第三条 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的实施。

第四条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市有关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 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第六条 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第七条 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第八条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领导信息

第十五届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魏继红

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王丹萍

市妇联副主席:于梅、王冬梅

市妇联副主席(兼职):孙长华、王芳、陈中红、林则银、褚新红

市妇联副主席(挂职):白琳琳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党组会及主席办公会,并对党组的决议进行督办督察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政务信息简报、档案、机要、保密、统计、重要会务与接待、财务、审计、资产、安全管理、统筹指导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及文稿的起草、审核;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开展妇女理论政策研究、妇联(女)史志的编纂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负责妇联组织、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区妇联领导班子工作;联系指导妇联团体会员及女性社会组织;负责女性统战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及政协妇联界别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工作;开展与各国妇女组织、女性知名人士的友好交流与合作。负责制定、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监督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机关公务员的考录、选调、任命、培训、考核、奖惩及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社会团体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妇联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市妇联网上引导、动员妇女群众工作,监测、研判、应对涉及天津市妇联组织和妇女的重要舆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市妇联所属企事业单位政工师职称的评定,组织“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表彰激励关爱工作;指导社会团体的有关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部: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乡村振兴、岗位建功、创业创新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促进妇女素质提升、广泛平等就业、增收致富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开展巾帼家政工作;负责妇女“两癌”筛查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指导社会团体的有关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权益部(信访处):负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代表天津市妇联参与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草案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妇女信访工作,配合做好侵犯妇女权益舆情的处置工作;参与依法治市,负责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平安天津建设,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防艾、反拐、特殊妇女群体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家庭与儿童工作部:负责妇联系统家庭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五好家庭”评选表彰,参与天津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妇联系统家庭教育工作;参与有关家庭和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开展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负责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建设,开展儿童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负责指导社会团体的相关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制定和推动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完成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在市妇联党组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领导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党员管理。承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社会组织党支部日常管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是市妇联下属的一公益性服务机构,经市编办2013年(津编事字〔2013〕63号文)批准成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承担的主要职能包括:女性创业就业、妇女儿童帮扶救助、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工作。承担妇联实业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作为2014年市妇联八项民心工程之一,以及市妇联创建枢纽型妇联组织的重要举措,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天津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以展示、咨询、接洽等方式对接妇女儿童社会服务和家庭建设等各方面需求,整合、培育与其相关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全面、充分、主动、有效地拓展天津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空间和领域,形成社会服务的集约化、规模化,成为天津市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体会员

天津市女企业家协会

天津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

天津市女科学技术人员联谊会

天津市农村女能手联谊会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天津市婚姻家庭研究会

天津市妇女体育协会

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天津基督教女青年会

天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天津市三胞妇女联谊会

天津市巧手职业培训学校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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